內容提示:事業單位職工有帶薪年休假嗎?如果有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為大家整理的是深圳市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規定。
各區委組織部、人事局、財政局,光明、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發展和財政局,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及《關于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8〕276),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機關事業單位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關于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8〕276)及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休假制度及休假計劃并認真貫徹落實,切實保障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各主管部門應對所屬單位休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假的,應在第二年安排補休;確因工作需要仍不能補休的,應按照該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具體支付辦法是,有關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填寫《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核準表》(表樣附后),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報主管部門核準,并在本單位公示3日。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并領取報酬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應休年休假當年截至12月31日止實有在編在崗人數的10%。
三、工作人員自愿放棄年休假的,既不安排補休也不發給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工作人員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全年本人應發的全國標準工資、特區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改革性津貼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全年本人應發的全國標準工資、績效工資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實行薪級工資制的公務員為全年本人應發的薪級工資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五、我市機關及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列入部門預算,按照不超過規定比例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人數實報實銷;其他經費類型的事業單位自籌解決。
六、以上規定從2010年起執行。
附件: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核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