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張掖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2015最新消息:甘肅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張掖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甘州區(三類地區)1370元/月,每小時最低工資14.4元;臨澤、山丹、高臺、民樂、肅南5縣(四類地區)1320元/月,每小時最低工資13.9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與原標準相比,甘州區從每月1250元調整到1370元,提高了12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從12.7元調整為14.4元,提高了1.7元;臨澤、山丹、高臺、民樂、肅南5縣從每月1200元調整為1320元,提高了12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從12.2元調整為13.9元,提高了1.7元。張掖市各類地區最低工資調整平均超過了9.6%。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提高張掖市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系,促進分配公平,拉動全市平均工資增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呼吁,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