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資上調啦!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統一發布消息稱,深圳市基本工資標準為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是2030 元/ 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8.5 元/ 小時。新標準3 月1 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為2011 年1320 元/ 月、2012年1500 元/ 月、2013 年1600 元/ 月、2014 年1808 元以及今年調整的2030 元/ 月, 四年共漲了710 元。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在春節前作出調整安排并發布,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 這著意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明確信息以利于就業選擇, 同時也便于企業結合全年預算支出統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另外,作為深圳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助于促進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深圳質量建設。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工資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舉措。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單位和勞動者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切含義還不夠理解,有些地方將最低工資標準當作最低工資來發放。為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落到實處,深圳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廣泛開展宣傳工作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控和監察,督促企業依法支付員工工資, 同時暢通員工舉報投訴渠道,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人社局的負責人表示,目前人社局已在門戶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于近期印發,敬請市民關注。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福利等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對此,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最低工資里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