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西安市調整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調整后,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二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元/小時。周至縣、戶縣執行三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藍田縣執行四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
市人社局要求,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溫馨提示:
一、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可否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傳統意義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中如何理解?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四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