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有:⑴職業年金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⑵職業年金的責任主體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⑶職業年金以貨幣資產的形式存在,資金的本質屬性是保值和增值,從而決定了職業年金資產對投資的內在需求。04月06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宣告機關事業單位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職業年金制度。
類型
職業年金是指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各國職業年金計劃的基本特點是:(1)大多數國家的職業年金計劃是自愿性的;(2)繳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3)基金能夠進行市場化運營;(4)職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營享受國家的免稅優惠政策。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高度重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上世紀90年代初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經過多年不斷的改革探索和實踐,企業職工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發展。2008年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啟動后的幾年時間內,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同時,做了大量的摸底測算工作。初,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在此基礎之上,《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采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還對職業年金的領取條件和監督檢查作出了規定。《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對于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重要意義。
新雙軌:職業年金引發新不公?
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已開始試水職業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財政委聯合發布了《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規定從當年8月25日起,新進入事業單位并受聘于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這一職業年金的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8%-9%。這筆費用列入事業單位年度預算,由單位繳交,并按月劃撥至參加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公布的新方案,并沒給外界太多意外,因為對繳費比例,早在兩個多月前公布的并軌決定中就早已明確。《辦法》只是規定職業年金的具體操作細則。
不過,看到公布的新方案,很多人依然眼紅,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是強制性的,通過各級財力確保全面推進。而作為廣大企業職工的退休金補充的企業年金,國家規定是:“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對于更大數目的普通企業職工而言,職業年金還是個“稀罕物”。
據了解,在我國當前龐大的企業職工群體當中,擁有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只占區區6%,而且這6%的人大部分還都是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更大部分企業由于負擔過重,自愿交企業年金的比例相當低。這樣,無疑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強制性職業年金制度形成一個較大的落差。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養老金從制度上實現了并軌,已經是很大進步,要在待遇上并軌還很難,不應該指望待遇上完全并軌。
廣東省人大代表、江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原局長俞雪花表示,她接訪過很多參保人,“其實,大家聲討養老金并軌的目的,是希望養老待遇差距不要那么大,而不僅僅是為了制度上的合并。”不過,她也認為,由于工作形式、管理模式等不一樣,要實現養老金待遇完全一樣也不可能,“什么叫待遇一樣,不同工作年限,不同級別,不同繳費基數,算法很復雜,待遇難以統一。”不過,俞雪花也認為,雖然財政奉養人員在繳費基數、年金等方面有天然保障優勢,但差距不能太大,“我們看到國家的決心,我想會逐步縮小這種待遇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