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每月1850元、每小時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8.5元。
三、本標準自4月1日起施行。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哪些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勞動者如何保護工資合法權益?
1.日常注意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
2.維權注意事項
冷靜克制,理性維權,能夠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的,盡量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依次逐級向村(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力資源分局、市人力資源局反映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