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3月1日起,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三檔,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濰坊市執行前兩檔,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資上漲100元。
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細分為:
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以下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時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4.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使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市人力資源局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規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妥善保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