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近日,與機關公務員緊密相關的兩項改革,卻引發了截然不同的社會反應:“養老金并軌”改革,共識大于質疑;而“公務員工資”改革,收獲的爭議和質疑明顯多于理解和認同。
在人社部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對于有媒體報道說這次公務員漲薪幅度能夠達到60%,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稱,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這次改革月人均實際增加300元左右。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一輪調整很有必要,而且時機合適:一是“八項規定”和反腐行動為公務員工資改革創造了有利的大環境;二是動議多年的“養老金并軌”方案已經確定,作為其配套改革,公務員工資改革也要順水推舟提上日程;三是*全面深化改革《決定》和國務院批轉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已就公務員工資改革做出部署,需要貫徹落實。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認為社會情緒的著眼點其實并不在于“漲”或者“降”,而在于“不透明”,回應社會關切的最好辦法,仍然是要通過改革將公務員薪酬置于陽光下。
實際漲幅有限
關于公務員漲薪,最初發布消息的是香港《文匯報》,報道中稱“加薪方案涉及范圍從辦事員到正國級領導,調整時間從10月開始……調整方案顯示,最高級別正國級官員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從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由630元增至1320元。”而真正引發關注和爭議的是報道的標題,“內地公務員今年加薪超六成”。
關于此次調整的具體方案也在社交網絡中流傳。在流傳的版本中,既包括基本工資的增長,也包括“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從辦事員到省部級正職,減少額度從220元至650元不等。
對于流傳的各種消息,在1月19日舉行的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回應稱,并沒有對網上流傳的文件進行對照,因此“無從評價網上傳的是否真實”。不過,他也沒有否認其真實性。
而對公務員漲薪幅度達到六成的說法,他直言“這肯定是一個誤解”。不過,他確認“三份相關的待遇調整方案已經發到各單位”,分別包括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此次調整,“工資待遇向基層傾斜”的意圖比較明顯。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1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解釋,“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近4000萬在職人員,有近800萬在鄉鎮工作,他們長期工作在一線,條件相對艱苦,工資水平普遍偏低。”
如果按照上述方案,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尤其是基層和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上漲幅度確實較大。比如,縣處級副職非領導職務,職務工資從原來的590元上調到1010元,上漲幅度為71.2%。而國家級正職,職務工資從原來的4000元調整為5250元,提高比例為三成。
不過,不少公務員在經過一番計算后,并沒有把這次調整作為真正的“利好消息”。“基本工資原本就很低,即使上漲以后,扣除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再扣除取消的津貼補貼,加加減減以后還有可能少了呢”,一位公務員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單位里的同事對這個消息沒太大反響,不過,有養老保險以后,辭職倒是沒后顧之憂了。”
以這位工齡近20年的科員為例,改革前,其職務工資為380元,級別工資為791元,各項津、補貼2627元,應發總額為3798元。假設按照上述方案,改革后,職務工資增加到600元,級別工資增加到1766元,津貼、補貼減少250元后為2377元。扣除8%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4%的職業年金,最后應發工資為4174元。總體比改革前實際增長375元左右。
這樣的增長幅度,基本符合人社部改革設計的初衷。“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胡曉義說,“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不過,新聞發言人李忠也坦言,“對于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這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
據《中國新聞周刊》根據沿海省份公務員收入水平測算,以深圳市某市直機關一位副科級公務員為例,目前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加起來900元左右,各類津貼、補貼總額8000元左右,扣除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項目,不算車補和房補,實際所得工資8000多元。
調整后,職務工資720元,級別工資1164元,規范津貼補貼減少290元,再結合養老金并軌方案,需要交納個人工資8%的養老保險和4%的職業年金,一共是12%。改革后的工資收入為7900元左右,比改革前減少100元,實際收入不增反降。
津補貼失序有待清理
這次的改革內容,被一些人形容為“兩增一減”,即增加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減少規范性津貼補貼。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解釋,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這次改革,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能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
事實上,長期以來,各地名目不一的津貼補貼是造成外界對公務員收入存在“想象空間”的主要原因之一。
蘇海南介紹說,據統計,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公務員全部工資的30%左右,其余70%為各種津補貼,這種結構很不合理。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一方面是國家安排的基本工資標準偏低,又多年沒有提高,另一方面,“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清理整頓津補貼時,因條件不成熟沒有把名目繁多的津補貼全部納入整頓范圍,不少地方還保留了所謂改革性津補貼以及某些其他津補貼,且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又自行安排提高了津補貼”。
“地區津貼制度”始于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為使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國家層面提出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按國家規定制定本地區的“津補貼”。
之后,由于國家未出臺統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名目逐漸失序。蘇海南介紹,當時專門就“地區津貼補貼”現象進行過課題研究,發現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
2006年7月,新一輪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開始推進,國家明確提出了建立地區附加津貼等制度,也著手對中央機關、各省市津貼補貼發放進行清理規范,計劃用3年時間,將地區差控制在合理范圍。一些地方陸續開始清理合并公務員收入中的各類津貼補貼,原先“不上臺面”的收入被取消或變成“明補”,這也被稱為“陽光工資”改革。
不過,執行情況并不理想,而且一些地方和部門不僅沒有收斂,情況反而更為嚴重。
“按國家規定,公務員津補貼應該是由地區附加津貼、艱苦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這幾項組成,但是2006年只改了基本工資,在2008年之后開始陸續發放了艱苦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一直沒有建立健全,缺乏一個地區之間津貼補貼標準的合理區間,仍然是各地財政自行發放,造成津補貼比重過高,且地區之間很不平衡,引發多方面不滿。”蘇海南介紹說。
各地津補貼的無序和濫發,導致地區之間公務員收入不平衡加劇。以深圳一名剛入職不久的科員為例,工資結構中一般包含5部分津補貼:特區津貼1015 元、工作津貼2350元、生活補貼2910元、改革性津貼1040元、基層工作補貼1000元,此外還有1200元左右的車補和2300元左右的房補,所有的津補貼超過萬元。
而在中西部地區的陜西西安,一名公檢法系統普通科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的月收入中,生活補貼1380元,行業補貼224.5元。“每月有飯補 200元,警銜補貼每月175元,住房公積金每月扣除165元,再無其他福利了”,即使加上職務工資380元,級別工資446元,月工資總額不超過 4000元。
“2006年以前差距很大,通過2006年改革,不同地方公務員工資差距稍微有所縮小。”蘇海南說,但2009年之后的幾年,一些地方隨意發放津補貼又有重新擴大的勢頭。
據當時媒體報道,審計署2009年度抽查56個中央部門,發現5170張為假發票,列支金額為1.42億元。其中,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
2010年3月,中紀委等六部委派出檢查組,分赴廣州、武漢、成都、青島、寧波、南寧等6地,對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稅、衛生、房產等八家市直機關公務員津補貼情況進行檢查。
以武漢市直行政單位為例,檢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間超發的各種津補貼,保守估計總額有數千萬元。當時媒體報道,武漢市一市直部門被要求清退的津補貼共有:考核優秀獎5.67萬元,年度考核獎72萬元,社保考核獎299.72萬元,征管考核獎326.36萬元,財政征收獎22.1萬元,殘保征收獎10.95萬元,社保壓欠獎10.95萬元,組織收入獎33.43萬元,“五一勞動獎狀”稱號獎40.5萬元,綠化獎 60.5萬元,征管系統上線獎11.2萬元,兩型機關先進獎6.9萬元,綜合治理獎8.95萬元。
“這一次的改革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降低了津補貼比重,同時對現有津補貼發放水平進行凍結,但這還不算實質性的全面規范。”蘇海南表示, “改革的下一步應該是用地區附加津貼取代各地隨意設立、名目不一的各種津貼,并設置地區津貼標準的上限和下限,對地區差距進行平衡,實行‘削峰填谷’。”
調結構重于漲工資
當前對公務員收入的想象空間除了來自不透明的津貼補貼,還來自多個層面:一方面,基層以及低級別公務員在過去十年工資確實偏低,但一部分人的現實消費水平卻遠超出其工資收入水平,二者之間的差距令人浮想聯翩。
另一方面,隨著反腐持續發力,公眾一次次看到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大肆斂財,其灰色收入更是超乎想象。一些灰色收入或是違規兼職所得,或是違規經商的收入,支撐了一些公務員在低工資時代的高消費。
在養老金并軌前,公眾對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高也一直多有不滿。社會普遍認為,公務員收入穩定,不參加社保,不繳社保費,退休后還能拿原工資的90%甚至95%,大大優越于企業普通職工和一般城鎮居民。
多重因素疊加下,公務員工資的話題變得越來越敏感,改革也更是難上加難。
在蘇海南看來,這次啟動改革已是經過多方面、慎重的考量。尤其是養老金并軌,為工資改革提供了契機。在并軌之前,工資結構無法調整,“因為基本工資一旦調整上去,退休的公務員就得比照基本工資相應提高其退休金,而這種安排又會進一步拉大退休公務員和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待遇差。養老金并軌后,就為調整工資結構、加大基本工資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條件。”
“不是漲工資,而是重在調結構。”蘇海南強調,這次改革,主要是針對當前公務員工資的結構失衡問題,同時作為養老金并軌的配套改革,減少后者的改革壓力,“也適當考慮了一些社會物價、消費水平上漲的因素,使公務員在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后,大多數人工資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在他看來,調結構是改革的第一步,后續改革還有很多,如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要開前門、正門,同時必須關后門、側門”。此外,還包括配合建立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相應建立與之相匹配的工資待遇標準。
按照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工資比例雖然不高,但由于津補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與職務工資因素掛鉤的收入整體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尤其在縣級層面,只有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長、縣政協主席這四套班子的一把手等少數人為縣處級,縣級各委辦局則為鄉科級。此外絕大多數公務員是在科員、辦事員兩個級別之間,晉升空間極為有限。
竹立家坦言,“有些鄉鎮的基層公務員,一輩子可能連科長都當不上,當不上領導的話,基本的薪酬也就上不去,極大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
據了解,截止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5省份已經推行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將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
“職務與職級的分離并行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竹立家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應該讓那些認真工作、當不上領導的公務員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公務員工資在全國多數地方并不算高,尤其是底層的普通公務員,他們遠離權利,遠離福利,的確應該得到足夠的關心。現在已經有很多人不再認為公務員是一個有優勢的職業,相信伴隨國家反腐等政策的出臺和執行,公務員隊伍會越來越透明,會越來越普通,只要有朝一日公務員不在身居“神壇”,其工資也就走上了正常漲幅的軌道,這個行業也就回歸普通,從而淡出人們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