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社廳消息,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為7.41%;以去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今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上線為18%、下線為4%。這是山東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7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3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由此前的15元提至16元。
昨日,我省發布了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標準,此次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根據近年來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威海市執行全省最高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這是我市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第13次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按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應當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分別支付相當于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150%、200%、300%的加班工資。
“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主要指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經市人社部門備案,可以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
本年度企業工資增長下線為4%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基準線為10%,增長上線(預警線)為18%,增長下線為4%。
據介紹,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確定的,我市執行省標準。以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238元(估算數)為基數,確定了企業工資指導線。即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為18%;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4%。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各類企業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分析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壟斷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資增長幅度,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另外,企業應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后30日內,制定貫徹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