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為7.41% ;以去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今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 、上線為18% 、下線為4%。據悉,青島市將于近期發布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自1995年青島市首次提出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后,到已經進行了13次調整。早在1995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調整時,分別漲至220元和180元。2011年以來,進一步提高增長幅度,當時七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100元,當時五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也達到950元。
據了解,全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共分為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13.5元、12元。青島的標準是我省較高的兩檔。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13年的1380元調整為1500元,增幅為8.6%。駐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13年的1220元調整為1350元,增幅為10.6%。青島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是: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的用人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013年的14.5元調整為15元;駐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用人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013年的12.5元調整為13.5元,增幅為8%。
在企業工資指導線方面,2月,本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工資指導線,以本企業平均工資為基數,基準線為平均工資增長14%,上線(預警線)為平均工資增長19%,下線為平均工資增長5%。
究竟哪些企業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本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具有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不能將此作為工資發放的標準。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同意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自執行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工資管理權限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企業擅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不履行報告制度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2006年山東省人民政府令188號),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