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已結束,可關于加班工資的話題卻在網上熱傳。昨日記者獲悉,雖然除夕也放假了,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三倍加班工資相比,除夕當天加班只有雙倍工資,因為按規定,除夕只能算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
“因為去年除夕是不休息的,今年調整到春節假期里,所以從春節前開始,就有不少人咨詢關于除夕加班費的問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計算標準為: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按照2013年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假期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這就意味著,剛剛過去的這個除夕雖然也放假,但法定節假日只能由《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2月18日除夕的放假僅屬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
對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勞動法》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市民,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能領到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費。如果在調休日加班,單位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領到200%的加班費。因為除夕算調休,當天加班,算2倍加班費。按此計算,春節7天假期,2月19日至21日(初一至初三)加班,可拿3倍工資,計算公式為基數÷21.75×300%×3。2月18日、2月22日至24日(除夕、初四至初六)加班,又沒有補休,可拿2倍工資,計算公式為基數÷21.7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