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從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
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
對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滬府發〔2003〕65號),以及《上海市被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法》(滬府發〔2003〕66號)的有關規定,為切實保障本市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的基本生活,規范征地養老人員的管理,現就調整本市鎮保養老金和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鎮保養老金
底前已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鎮保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
二、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
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的調整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左右安排,具體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標準所需費用由征地養老人員管理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