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包吃包住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差額卻被以“包吃包住”反駁。包吃包住的折算的費用是包括在最低工資里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參考有幫助。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包括包吃包住的費用嗎?
根據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免費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待遇?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