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從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月17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