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經云浮市政府批準,云浮市將于今年5月1日起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云浮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
日前,記者從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云浮市政府批準,云浮市將于今年5月1日起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云浮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與此前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提高20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2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要求執行。2 月1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下發通知,調整云浮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云浮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為1210元,比原來的1010元提高了 19.8%;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比原來的10元提高了20%。云浮市要求各地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