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赤峰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赤峰殘疾人補貼政策
赤峰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規范管理操作規程
第一條 自愿申請。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嘎查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條 受理和初審。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和初審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的責任主體。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面或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補齊所有材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進行初審。對初審不符合規定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初審合格的3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中進行新增錄入,10個工作日內將完成錄入的初審材料報送旗縣區殘聯進行審核。
第三條 審核。旗縣區殘聯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的責任主體。負責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初審合格材料中殘疾人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進行審核認定。對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將初審材料退回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的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審核意見的初審材料轉送民政部門進行審定。
第四條 審定。旗縣區民政部門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審定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殘聯提供審核合格材料中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及政策銜接進行審定。對審定不符合規定的將審核材料退回旗縣區殘聯,由旗縣區殘聯退回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審定未通過的原因。審定合格的每月25日前由民政部門和殘聯確認簽字蓋章后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清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首次為新審核通過的殘疾人發放相應補貼時,應將此前審核中未發放的部分一次性補發到位。
第五條 資金發放。旗縣區民政、殘聯、財政應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的準確性和撥付及時性承擔主體責任。各部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監督規定》等文件部署,優質高效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預算保障、資金發放及監督管理等工作。旗縣區民政部門和殘聯負責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清冊的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發放清冊按時轉交后,財政部門應確保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六條 公開公示。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要通過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居)政務公開欄、村(居)政務公開系統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主要包含補貼對象姓名、補貼種類、補貼標準、發放起領時間等,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公示期為7天。
第七條 定期復核。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居委會)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情況每月定期進行復核,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旗縣區民政、殘聯每年至少2次對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和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市民政、殘聯對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條 數據監測。旗縣區民政、殘聯部門要加強數據監測,通過大數據分析手段,掌握兩項補貼發放情況,旗縣區殘聯于每月(季末月)15日前將持證殘疾人數據提供民政部門,旗縣區民政部門于每月(季末月)20日前通過信息數據比對系統完成數據核對并將核對情況反饋同級殘聯并上報市民政局,對于比對分析發現的應享未享人員要及時反饋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及時納入補貼發放范圍。
第九條 退出機制。對以下幾類對象要根據個人申報或主動發現之后及時清退,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一)發放對象死亡;(二)戶籍遷出;(三)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四)殘疾證到期6個月內未申請換證的(殘疾人證換證期間,不得停發兩項補貼資金);(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旗縣區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對象。
第十條 政策宣傳。旗縣區殘聯、民政部門具體部署落實本地區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旗縣區殘疾人專職委員應對新領取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一次性告知相關惠民政策;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居委會)殘疾人專職委員、民政協理員對已辦理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進行宣傳告知相關惠民政策。同時,填寫《殘疾人惠民政策宣傳告知書》,對自愿放棄享受惠民政策的殘疾人填寫《自愿放棄殘疾人惠民政策聲明書》并標明自愿放棄具體惠民政策事項。
第十一條 主動發現。各地要在殘疾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村、社區干部、駐村幫扶干部、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基層干部的作用,加強走訪排查,上門宣講服務,確保殘疾人及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申領條件和辦理流程,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有效落實兩項補貼制度。
第十二條 責任追究。旗縣區民政、財政和殘聯部門在兩項補貼管理中既要通力合作又要各負其責,分別對相應環節及本部門管理的數據庫承擔主體責任。享受兩項補貼待遇的殘疾人及家屬承擔主動報告責任,對已領取同類補貼、戶籍變動、去世等情況要主動申告報停,造成資金違規領取的要主動退回,拒不退回的納入領取人的個人失信記錄。兩項補貼資金發放當月或當季補貼對象死亡的,當月或當季補貼資金不予追繳。
第十三條 優化流程。旗縣區民政、財政和殘聯部門要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兩項補貼申領流程,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核審定和資金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程序將兩殘補貼審定權限下放至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積極推進兩項補貼“跨省通辦”,采取“以任意地申請、戶籍地審核審定及發放”的方式,解決殘疾人異地申領補貼面臨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難點堵點問題,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能夠通過數據比對和共享獲得殘疾人證辦理情況等權威數據的,可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 本規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規程規定執行。
二、赤峰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赤峰市“十四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
為切實增進全市殘疾人民生福祉,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赤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赤峰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基礎與發展環境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間,我市殘疾人事業堅持以思想為指導,圍繞貫徹落實“對殘疾人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改善殘疾人民生,全面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的目標如期實現,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顯著增強。
全市4.2萬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實現脫貧,8.7萬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6.9萬殘疾人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惠及貧困殘疾人15.6萬人次。通過實施“陽光家園”托養服務計劃為3582名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實現全覆蓋。全市城鄉殘疾人穩定就業達5萬人以上。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到92%以上。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人數達到3.5萬人次,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率達到92%。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97%。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實現全部改造。2571戶城鄉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得到無障礙改造,城鄉公共無障礙環境明顯改善,扶殘助殘長效機制逐步完善,關愛幫扶殘疾人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全面加強黨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健全完善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進一步織密織牢殘疾人公共服務“八張網”,殘疾人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幸福指數不斷提升。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關鍵時期,是推動殘疾人事業現代化、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歷史機遇。與此同時,殘疾人事業發展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殘疾人中還有部分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突發嚴重困難等情形,返貧致貧風險較高,相當數量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還比較困難;殘疾人就業不充分、不穩定,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還有差距;殘疾人公共服務總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質量效益不高,已建成機構運行保障機制不健全,殘疾人就學就醫、康復照護、無障礙出行等多樣化需求還未得到充分滿足;殘疾人平等權利還沒有得到充分實現,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現象時有發生;殘疾人事業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比較薄弱。
(三)有利條件。
1.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反復強調“殘疾人事業一定要繼續推動”,要“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的關懷,將成為發展殘疾人事業的不竭動力和精神源泉。
2.上位規劃具有極強的導向性。國家《“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已經從戰略高度明確提出了殘疾人保障和發展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并從組織領導、工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了殘疾人權益保護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等事關殘疾人切身和根本利益的問題,扎實推進這些規劃落實,就一定能夠確保赤峰市的殘疾人事業上水平上臺階。
3.社會各界對殘疾人事業更加關心,越來越多的群體、企業和個人關心殘疾人事業,全社會正在形成關心、關愛殘疾人的良好氛圍。
4.經濟基礎保障不斷增強。“十三五”末我市GDP達到1765億元,穩居自治區第四位和蒙東第一位,為“十四五”高質量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搭建了良好的平臺。
5.殘疾人自強不息。我市殘疾人中涌現出一批創業立業的典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獲得了更多、更好的生存發展機遇和空間,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帶頭作用。
二、總體思路與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關于殘疾人事業和內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打造“六個赤峰”和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雙子星座”為主線,按照赤峰市“五個發展定位”的要求,堅持補齊短板與提高質量相結合、兜底保障與積極賦能相結合、關注需求與優化供給相結合、鞏固成果與創新機制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共建相結合,增進殘疾人民生福祉,增強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全市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動殘疾人事業向著現代化邁進,不斷滿足殘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和向往。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把黨的領導貫穿殘疾人工作的各個方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團結帶領廣大殘疾人更加堅定地聽黨話、跟黨走。
——堅持以民為本。堅持對殘疾人格外關心、格外關注,不斷改善殘疾人生活質量,增進殘疾人福祉,促進殘疾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自強不息精神,激發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升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堅持統籌兼顧。加大對農村牧區和經濟薄弱地區殘疾人工作的政策、資金、項目扶持力度,促進城鄉殘疾人事業協調發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著力推動城鄉統籌、殘健融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福利普惠化、社會救助特惠化。
——堅持保基兜底。圍繞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固根基,著力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殘疾人兜底保障力度,創新殘疾人服務提供方式,織密筑牢殘疾人生活保障安全網,使殘疾人事業基本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堅持打造特色。圍繞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結合赤峰實際,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和載體創新,打造殘疾人事業特色品牌。
——堅持依法推進。繼續落實殘疾人工作政策法規、制度,促進殘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作為殘疾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殘疾人收入與全市平均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生活品質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助殘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保障能力和水平進入自治區前列。
——具有赤峰特色、保障得力、服務高效、殘健融合的殘疾人事業發展體系更加完善。
——“普惠+特惠”的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穩定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全面落實,殘疾人全部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社會保障得到再強化。
——有就業能力和意愿的殘疾人就業率進一步提高,殘疾人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殘疾人就業實現再擴大。
——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進一步規范,殘疾人服務需求基本得到滿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面推進,康復和托養覆蓋面繼續擴大,公共服務能力實現再提升。
——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實現全免費,保障各類殘疾兒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努力實現“零拒絕、全覆蓋,零輟學、高質量”,殘疾人教育水平實現再提高。
——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助殘志愿者隊伍和社會組織進一步壯大,無障礙環境持續優化,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權利得到更好實現,殘疾人發展環境實現再優化。
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國家基本實現現代化和我市全方位推進高質量跨越發展的目標相適應。殘疾人物質生活更為寬裕,精神生活更為豐富,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殘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參與、公平發展的權利和機會,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基本實現殘疾人事業現代化。
“十四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 ||
指標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1.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長(%) | 與全市生產總值增長同步 | 預期性 |
2.城鄉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數(人次) | >10000 | 預期性 |
3.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約束性 |
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 | 100 | 約束性 |
5.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 | 100 | 約束性 |
6.殘疾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90 | 預期性 |
7.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 | 預期性 |
8.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 | >97 | 預期性 |
9.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 >92 | 約束性 |
10.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率(%) | >92 | 約束性 |
11.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數(戶) | ≥3700 | 約束性 |
三、主要任務與工作重點
(一)完善保障體系,全面促進殘疾人共同富裕。
1.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聚焦聚力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強化兜底保障措施,實現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持續夯實殘疾人脫貧基礎。健全因殘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對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殘疾人的動態監測,及時對返貧殘疾人和新發生貧困殘疾人給予幫扶。將困難殘疾人幫扶作為京蒙協作的重要內容,持續發揮并鞏固“我在內蒙有只羊”京蒙對口殘疾人幫扶項目品牌效應,不斷擴大殘疾人受益面。繼續實施困難殘疾人肢體矯正手術和功能重建項目。穩步提升農村牧區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農村牧區殘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草原)承包經營權、資產收益分配權等權益,幫助殘疾人共享集體經濟成果。做好易地搬遷殘疾人后續幫扶工作。繼續實施基層黨組織助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困難殘疾人幫扶工作。
2.健全困難殘疾人救助保障機制。實行專項救助制度,對符合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支出型困難殘疾人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無力撫養的兒童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加強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醫療、康復、教育等服務;開展殘疾人教育救助,對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難殘疾學生給予救助;實現殘疾人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互補銜接;加強生活無著落、走失殘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尋親服務;加快發展殘疾人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幫助殘疾人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
3.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依老養殘、一戶多殘、病殘一體等符合條件的城鄉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范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兩項”補貼標準;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區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
加大對各級殘疾人托養機構、輔助性就業機構及殘疾人“陽光家園”、“溫馨家園”等日間照料機構的扶持力度;落實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政策,為全市就業年齡階段有托養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提供托養服務。整合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資源,為符合集中照護條件且有長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護服務。
拓展智慧健康養老助殘服務,構建“互聯網+”日間照料、居家服務、鄰里互助、養老助殘服務供給體系。公益性養老服務資源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聾、智力、精神等殘疾老年人的需要。對住房困難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優先輪候、優先選房,優先安排各類保障性住房。
持續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牧區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實施危房改造,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燃氣、取暖優惠補貼政策和電視網絡收視、電信業務資費優惠政策。完善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及城鎮公共交通工具優惠政策,實現殘疾人在市域內可異地免費乘坐。鼓勵鐵路、民航等為殘疾人提供優惠便利服務。
4.提高殘疾人保險覆蓋率和待遇水平。幫助殘疾人按規定加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政府為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積極落實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賠償標準。支持就業殘疾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向符合條件的失業殘疾人及時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完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區支持殘疾人參加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殘疾人專屬保險產品、財產信托等業務。
5.加強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對殘疾人的保護。公共衛生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將殘疾人列為優先保護對象,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防護和避險逃生,最大限度保護殘疾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重大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指揮下,突出康復服務機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重點部位和殘疾兒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困難殘疾人急難救助和生產生活幫扶工作。加強殘疾人應對重大疫情和突發災害技能的培訓,增強殘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6.健全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撫恤優待保障機制。積極推廣落實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撫恤優待政策,加強相關撫恤優待工作,促進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評定標準與國家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標準合理銜接,幫助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享有普惠性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二)擴大就業創業,提升殘疾人生活水平。
1.全面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保障和扶持政策。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實施意見》(內殘聯發〔2021〕10號)、《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內財非稅規〔2021〕3號),建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制度,實現全國聯網認證和跨省通辦。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繼續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工作需要設置符合殘疾人就業特點的崗位。對殘疾人晉職晉級、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給予平等待遇。
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和殘疾人就業資金投入機制,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獎勵補貼、就業扶持、就業服務等支出。對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生在見習期間給予一定標準的補貼。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獎勵。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政府優先采購等扶持政策,將滿足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的產品,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范圍。
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對殘疾人民營小微企業和機構的救助扶持制度。加強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與社會保險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享受低保漸退、就業成本扣除等政策。對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和為殘疾人就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提升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全面提升殘疾人職業素養,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全面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著力開展創業創新培訓、精心組織中高技能人才培訓、周密安排用人單位和就業服務人員培訓,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政策、擴大殘疾人職業培訓供給、整合殘疾人線上培訓資源、規范殘疾人職業培訓管理、培育殘疾人特色培訓品牌等。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幫助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職業素質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建立一批殘疾人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本級和各旗縣區分別至少建成1個示范性殘疾人職業培訓實訓基地或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不低于10000人次的有就業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城鄉殘疾人進行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牧區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補貼標準,完善城鄉殘疾人技能培訓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強殘疾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重視培養和選拔殘疾人專業技能人才,扶持建設一批殘疾人技能大師工作室,市本級和各旗縣區分別創建至少一個示范性殘疾人技能大師工作室。組團參加第六屆全區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 組織好全市殘疾人就業創業以賽代訓、以獎代補等技能提升類活動,激發殘疾人創業就業熱情。
3.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水平。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作用,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全鏈條、專業化、精準化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需求調查、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將殘疾人安置崗位、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能力評估等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健全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實名制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實現與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對接和共享。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建立就業幫扶工作臺賬,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要求重點幫扶。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專場招聘會”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拓寬服務渠道,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4.多渠道、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開展殘疾人就業促進專項行動,拓展殘疾人就業創業渠道和形式。適度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對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困難殘疾人進行托底安置。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蘇木鄉鎮、嘎查村設立的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社會救助協理員、農家書屋管理員、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零就業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支持非營利性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持續發展。大力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市本級和各旗縣區分別創建至少2個示范性輔助就業機構,穩定安置至少18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等就業困難殘疾人從事相應的生產勞動。加大對“互聯網+”就業、居家就業、社區就業等適合殘疾人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力度。扶持殘疾人直系親屬就業創業,保障有就業能力就業意愿的“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業。實施手工制作等殘疾婦女就業創業項目和非物質文化傳承就業創業項目。大力發展盲人按摩行業,扶持盲人按摩實訓基地和機構建設。
(三)搞好精準化服務,提升殘疾人康復水平。
1.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構建以殘疾人康復中心為主導、綜合醫院為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綜合醫院設立康復科、蘇木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康復室,逐步充實職業康復、社會康復、心理康復等功能,為殘疾人提供精準化的康復服務。推動康復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信息共享,提高轉診轉介效率。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康復中的獨特優勢,推進康復服務高質量發展。
2.實施精準康復服務行動。落實《赤峰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支持性服務,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康復服務率達到92%以上,提高受助殘疾人生活自理和社會活動參與能力。落實《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推進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持證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率達到100%,做到“一人一案”。開展殘疾人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將康復服務知識納入家庭醫生規范化培訓內容。
3.深入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45號)要求,對0-7歲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通過康復服務改善殘疾兒童功能狀況,增強其自理能力和社會參與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殘疾兒童救助年齡范圍,提高救助標準,放寬對殘疾兒童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拓展康復服務項目,擴大殘疾兒童康復覆蓋面。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規范化水平,加大機構康復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增強服務能力。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特教學校開展康復服務,探索“醫療+康復+教育”服務體系,延伸服務鏈條。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增加和完善康復功能,提升康復服務專業化水平,促進殘疾兒童全面健康發展。
4.強化殘疾預防工作。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21號)要求,加強殘疾預防部門分工協作,聯動聯防,全面提升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降低殘疾發生率。探索建立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和康復服務的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大力推動早期診斷和早期康復。實施視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預。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
5.優化輔助器具服務水平。推動建立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動態調整基本型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確定補貼標準。確保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率達到92%以上、殘疾人滿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推廣普及安全適用的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鼓勵實施公益性康復輔助器具適配項目,建立并完善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網絡,加強各級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及醫療、托養機構開展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
(四)點面結合,鏈式推進,營造良好的無障礙社會環境。
1.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體系。全面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辦法》,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體制建設,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落實無障礙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確保新建、改建、擴建無障礙設施符合有關標準。在城市更新行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中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健全各級無障礙體驗促進隊,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無障礙環境體驗和促進活動,加強無障礙監督。全面提升無障礙建設及服務水平。
2.提高殘疾人生活無障礙品質。嚴格執行《無障礙設計規范》和《家庭無障礙建設指南》等要求,組織實施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根據殘疾人狀況和個性化需求及家庭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無障礙改造內容和配發無障礙輔具有效銜接。完成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3700戶,確保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全覆蓋。加強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目錄管理并定期進行更新。
3.加快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將信息無障礙建設作為新型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評比指標。推進各級“兩會”直播加配手語翻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微信公眾號、網站、APP等政務服務平臺信息無障礙改造,同步實現無障礙發布政務信息。在公共服務行業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
(五)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努力實現共建共享。
1.完善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普遍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人口數據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門、殘聯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機制。加快發展醫、康、教融合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鞏固率,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一人一案”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需求評估,創造條件開展“線上教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殘疾兒童就學安置。健全送教上門機制,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化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加強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鼓勵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繼續落實殘疾大學新生入學資助政策,為殘疾學生提供輔具、特殊學習用品、康復訓練和無障礙支持服務。持續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強化教學質量監測評估。加強手語、盲文規范化工作,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2.加強社會助殘服務管理機制。創新服務供給模式,推行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制度,完善購買服務方式、預算管理和績效評估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承接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項目,滿足殘疾人多元化需求。開展志愿助殘活動,推廣“社工+志愿者”聯動機制,建立助殘志愿服務評估、獎勵機制。將助殘納入黨員志愿服務活動內容,推動黨支部與困難殘疾人家庭、殘疾人服務機構結對幫扶。旗縣區、蘇木鄉鎮(街道)建立助殘志愿者聯絡站(點)。廣泛開展“陽光助殘”行動等志愿服務活動。建立健全助殘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機制,加大助殘社會組織扶持力度。
3.優化殘疾人公共文體服務。將殘疾人文化體育融入公共文化體育惠民工程、項目建設和各類文化體育服務內容,促進殘疾人特殊文化藝術和康復健身體育發展。開展重度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進家庭“五個一”活動。開展殘疾人文化創意和群眾性文化競賽活動,培養旗縣區及以上特殊殘疾人藝術人才100人,建立全市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庫。創建一批殘健融合文體服務示范點、扶建一批殘疾人文化創意產業基地。
4.健全基本公共文體服務設施。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設項目和蘇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區)文化中心(農村文化禮堂)等,應充分考慮殘疾人參與的便利性,支持為一批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場所配備建設體育設施,打造殘疾人自強建設示范點。做好市盲人圖書館建設的升級改造,指導旗縣區盲人圖書館建設全覆蓋,推動旗(縣、區)級以上公共圖書館建立盲人閱覽區(室、角),配備盲文圖書、閱讀設備,設置無障礙放映點。推進農村牧區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家庭數字化電視普及,有效滿足盲人信息文化無障礙產品服務需求。開通市級手語新聞節目,實現重點新聞節目通用手語同步播報或加播字幕。
5.精心組織殘疾人文體活動。致力于打造高品質殘疾人群眾文化,將殘疾人文化深度融入公共文化體育惠民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和各類文化服務。開展殘疾人文體競賽活動,積極支持參與自治區殘疾人文體活動。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全部對殘疾人免費開放。出臺完善殘疾人運動員、演員參賽相關激勵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文化體育賽事活動。積極爭取并支持自治區殘疾人體育事業項目落地赤峰。精篩細選運動員,組隊參加自治區“第六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特奧會”,為世界殘奧會和全國殘運會暨特奧會推薦輸送人才。
6.營造扶殘助殘的濃厚社會氛圍。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平等參與、融合共享”文明理念,大力傳播殘疾人自強奮斗精神和全社會扶殘助殘風尚。在國際殘疾人日、全國助殘日期間開展助殘宣傳活動,營造殘疾人事業發展良好社會氛圍。市旗(縣區)兩級聯動培育殘疾人志愿服務隊伍不少于12支,志愿服務不少于100場次,受益殘障人士不少于10000人次。
7.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提升助殘志愿服務能力,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康復護理、教育就業、托養庇護等助殘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力度。健全助殘志愿者招募注冊、服務登記、表彰激勵等制度。推動助殘服務項目化運行,完善助殘志愿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開展“陽光助殘”行動等助殘志愿服務活動,注冊志愿者不少于4000人。
8.加強助殘社會組織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殘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機制,加大重點領域和初創期助殘社會組織扶持力度,培育助殘社會組織機構不少于20個。打造3—5個有影響力的公益助殘服務品牌,以點帶面拓展助殘領域的廣度和深度。
(六)強化組織體系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1.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以黨建引領殘聯建設,充分履行殘聯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深化“三服務”,推進殘聯組織重心下沉、服務前移。完善殘疾人工作評價機制,不斷提升殘疾人及其親友的滿意程度。強化殘聯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支持并鼓勵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殘疾人比較集中的企業、新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媒體組織建立殘協或殘疾人小組。
2.加強殘聯專門協會建設。健全完善市本級及各旗縣區殘聯專門協會組織,市旗(縣、區)兩級殘聯專門協會建成率達到100%,蘇木鄉鎮(街道)殘聯專門協會覆蓋率100%。逐步推進專門協會法人登記制度,依法依章程設置專業委員會。推進專門協會管理機制實施,落實經費、場地、人員等保障措施,發揮專門協會“代表、服務、維權、監督”作用。
3.強化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通過殘疾人代表大會,優化市旗(縣、區)兩級殘聯領導班子結構,選好配強班子成員,落實“兩掛一兼”要求,市旗(縣、區)兩級殘聯領導班子“2名掛職副理事長、1名兼職副理事長”配備率100%。配齊配強蘇木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落實“專職兼職掛職”要求,重點推動落實市旗(縣、區)兩級殘聯領導班子“1名掛職副理事長、1名兼職副理事長”配備。配齊配好殘疾人工作專職委員,蘇木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配備率100%、殘疾人工作專職委員配備率100%。根據工作需要配好嘎查村(社區)殘疾人工作專職委員,嘎查村(社區)殘疾人協會主席可由嘎查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擔任。推進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庇護、文化體育、維權等專業隊伍建設。
4.推進殘疾人事業信息化發展。精準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信息,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數據支撐。推進殘疾人證逐步加載社會服務功能,協調做好殘疾人證跨省通辦服務工作,推進殘疾人證電子證照工作開展。堅持以數字化改革引領全市殘疾人事業全領域各方面改革,做好殘聯核心業務梳理和助殘場景應用研發,形成助殘服務“一體化”綜合平臺。推進“精準服務表”系列應用場景創設,讓殘疾人享受更多“碼上辦”便捷服務。完善殘疾人全周期服務“一件事”機制,優化辦事流程,推進助殘服務非依申請自動辦理,打造“1+X”助殘服務升級版,確保惠殘事項覆蓋率達到100%、公共服務事項覆蓋率達到90%。實施殘疾人證辦理、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等“跨省通辦”,逐步向全領域助殘服務事項延伸。依托“蒙速辦”、智慧赤峰等,推動助殘服務向“網上辦”、“掌上辦”、“碼上辦”轉變。深化助殘公共服務“一窗受理”改革,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殘聯要設立助殘服務窗口,提供幫辦、代辦、上門辦等服務。
5.推動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和有效運轉。將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補齊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短板。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兜底線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21〕560號),積極推動赤峰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赤峰市殘疾人托養中心項目建設。實現市本級有一所專業化、區域性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設施,確定12個市級定點康復機構,旗縣級建成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普遍為殘疾人服務提供場地保障,形成殘疾人服務鏈條。旗縣區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殘疾人提供高質量康復、托養服務。建立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和機構運行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促進殘疾人服務設施運營管理服務專業化、規范化、智能化。建設殘疾人就業服務示范中心,加強殘疾人服務標準化和行業管理,加大對殘疾人公共服務機構運營情況監管力度。對新建民辦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機構給予支持。鼓勵政府投資建設的殘疾人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價提供給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服務機構使用。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國有資產監管。
(七)法制為先,權利為本,暢通殘疾人權益保護通道。
1.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法規政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關于保障殘疾人權益的規定,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不斷拓寬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民主協商渠道,有效保障殘疾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支持更多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進入各級人大、政協并提供履職便利。支持各級檢察機關開展無障礙環境公益訴訟。
2.加強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普法宣傳。健全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將殘疾人權益保障納入“八五”普法規劃重要內容,廣泛開展殘疾人法律“六進”等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開展殘疾人學法用法專項行動,提升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3.加大殘疾人法律救助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拓寬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多元化解矛盾解決機制,增強殘聯與法院、檢察院、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橫向聯系,進一步整合法律救助資源,加強對殘疾人司法保護,支持引導殘疾人通過訴前調解、訴訟等法定方式維護權益。全面完成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參與殘疾人法律救助,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務。
4.完善殘疾人信訪辦理機制。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強化屬地管理,把涉殘疾人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將殘疾人信訪接待工作納入各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內容。充分發揮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和網絡信訪平臺等作用,進一步落實信訪代辦制,努力實現殘疾人信訪“最多跑一地”。加大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信訪案件的協調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信訪辦結率達到95%以上,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和社會穩定。
四、組織管理與規劃實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和組織管理。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核心引領和堅強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殘疾人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統籌規劃、同步實施、一并考核,將殘疾人工作列入黨員幫扶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發揮牽頭作用,統籌協調重大問題,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職能;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和救助政策措施,健全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與運維補貼制度,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殘疾人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制定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評價辦法,促進殘疾人事業與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把殘疾人工作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殘疾人服務的精準度、覆蓋率和質量。加強殘疾人法律法規執法監督檢查和調研,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引導和研究創新。大力弘揚核心價值觀和人道主義精神及“平等、參與、共享、融合”的現代文明理念,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殘疾人節日,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優惠政策措施、社會各界的助殘善舉和殘疾人的自強精神,加大對扶殘助殘先進典型和殘疾人自強模范表彰、宣傳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殘疾人事業,營造濃厚的扶殘助殘社會氛圍和殘疾人自強的文明社會氛圍,共同促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理論和殘疾人普遍關心的問題的研究,推動殘疾人事業和相關政策、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為全市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科學依據,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扎實做好殘疾人事業統計工作,加強殘聯系統統計隊伍建設,完善基礎數據臺賬,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將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數據指標納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
(三)加強政策支撐和經費保障。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殘疾人民生保障和殘疾人事業的政策扶持、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績效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殘疾人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殘疾人服務項目。
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確保按時足額征收。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強化政策引領,鼓勵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殘疾人事業多元投入格局。加強殘疾人事業經費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加強規劃督導和監測評估。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制訂規劃實施分工方案,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組織規劃實施。各級政府對規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并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2023年,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2025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終期效果評估,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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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赤峰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自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以來,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認真貫徹落實補貼政策措施,不斷加強規范管理,殘疾人切身利益得到較好維護和保障,截至今年5月份,全市累計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 2310.7萬元,惠及殘疾人46214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3018萬元,惠及殘疾人60360人。為確保兩項補貼制度按計劃落實,及時足額發放補貼資金,赤峰市人民政府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