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呼和浩特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呼和浩特殘疾人補貼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或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更好地幫助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解決實際困難,根據《預算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提高幾項民生補助標準的通知》(內民政發〔2018〕116號)、《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是指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安排,用于為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和為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的資金。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范圍)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補貼對象(范圍)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第三條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堅持及時高效、陽光透明、客觀公正、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由自治區各級財政按照相關規定共同承擔。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與同級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此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自治區財政安排的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按照各盟市符合自治區規定條件的保障人數和既定標準進行測算,并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自治區民政廳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廳確認后下達資金。
第六條各盟市財政部門收到上級下達的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后,應將其與盟市本級財政安排的資金統籌使用,商同級民政部門盡快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正式下達至所轄旗縣(市、區)。
第七條自治區財政根據預算管理規定,于每年年底前,按當年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實際下達數的一定比例,將下一年度補助資金預計數提前下達各盟市。各盟市也應當建立相應的預算指標提前下達制度。
第八條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民政廳對補助資金實施全程預算績效管理。民政廳應當結合實際,及時提出當年全區整體績效目標和分區域績效目標,商財政廳核對、確認。相關績效目標確定后,應隨同補助資金一并下達各盟市。各盟市也應參照自治區的做法,將本盟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
年度執行中,民政廳會同財政廳指導各盟市對照績效目標開展運行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同時,自治區將適時組織開展補助資金的績效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業務管理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使用效益等。評價結果將作為調整政策、督促指導盟市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各地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5〕 5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等規定,從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積極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制度的有機銜接工作。同時,應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標準和申請(審批)流程、政策銜接等事宜,助力推進建設更為優質高效的殘疾人關愛保障體系。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自愿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領相應補貼。經逐級審核確定合格的,應當自其提交申請材料當月起計發相應補貼。首次為新審核通過的殘疾人發放相應補貼時,應將此前審核過程中未發放的部分一次性補發到位。
基層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積極協助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申領相應補貼,力爭按制度要求確保兩項補貼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
第十一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當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或依托社會保障卡等渠道發放到人(戶),相關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殘疾人家庭或個人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當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個別金融不發達的地區,在無法實現按月發放或按月發放人力、物力成本過高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季度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
各地應當制定專門的監督管理辦法,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及時、方便、快捷,堅決杜絕遲發、克扣、冒領、重復領取等現象的發生。
第十三條 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待遇的人員戶籍變動的,其本人或親屬必須及時申請辦理相關轉移手續,資金由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未辦理轉移手續造成資金重復領取的,要主動退回,拒不退回的,納入個人失信記錄;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待遇人員去世的,其親屬要主動申告報停,出現親屬冒領的,納入領取人的個人失信記錄,并應采取必要手段追回相關資金。
第十四條 各地民政部門應于每年10月底前,詳細統計9月30日本地區符合自治區規定條件、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實有人數,并逐級正式上報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民政廳審核各地上報的實有保障人數信息后,商自治區財政廳安排下年度預算。自治區財政預算額度確定后,根據上年度9月30日各盟市實有人數和既定分擔比例測算分配相關資金,并依次按年度滾動計算保障人數等信息。自治區財政原則上不因當年各盟市保障人數實時變化而調整本年度預算。
第十五條 各地應確保上報的保障人數等信息真實準確,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嚴禁通過虛報,多報人數等方式違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
自治區將適時采取大數據分析、抽樣比對、專項審計等方式,對各盟市上報的保障人數等信息進行復核確認。一經發現虛報、多報保障人數的,自治區將按其多報人數擬套取資金額度50%的比例,在其應得補助資金總額度內進行扣減。扣減后出現的資金缺口,由報送相關信息的地區自行解決。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優化資金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強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結余結轉資金消化力度,提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應當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 各級財政、民政等部門應嚴格按規定使用相關資金。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工作經費,不得用于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將適時對各盟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各盟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各盟市財政、民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民政廳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以往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呼和浩特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1.構建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體系。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和殘疾人就業資金投入政策。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各項支出。推動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落實。做好對殘疾人的求職登記、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就業登記的各項工作。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活動,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政策,挖掘一批殘疾人就業典型,對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和為殘疾人就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大力宣傳殘疾人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操作和對旗市區的指導,完成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度檢查審核工作。
2.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開展“大愛北疆 助業自強”公益行動,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支持力度,幫助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統籌規劃建設和扶持輔助性就業機構,提供相對穩定勞動生產項目和技能培訓、康復訓練、生活照料等服務。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開發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工作實施方案》,補充就業服務機構專職人員缺口問題,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有就業意愿和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幫助殘疾人融入社會、自食其力,拓寬就業渠道,為殘疾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培育市級和旗市區級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為殘疾人搭建就業創業平臺,幫助有就業意愿和能力的適齡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繼續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履行就業服務就業推介職能,引導用人單位“因人設崗”“以崗適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對應屆高校畢業殘疾大學生開展“一人一策”就業服務,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利用殘疾人節日等時間節點,開展“就業援助月”活動、舉辦殘疾人專場招聘會,鼓勵企業開發殘疾人定向崗位,多渠道促進殘疾人就業。完成就業年齡段殘疾人新增就業人數3000人,新增培訓人數3000人。組織和選拔職業技能人才參加第六屆全區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激勵殘疾人競相就業創業。
3.進一步發展盲人按摩行業。拓展盲人按摩領域,貫徹落實《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政策,組織殘疾人參加盲人醫療按摩合格證考試和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繼續教育,加大對盲人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的申領、審核、年審工作。做好盲人按摩職稱評定初審等工作,大力宣傳和組織需要深造的和有就業愿望的盲人參加培訓,提高盲人的按摩技術和專業水平。
殘疾人就業創業重點項目
1.按比例安排就業。編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級黨政機關,編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
2.加強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按比例就業年審制度,實現全國聯網認證,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3.就業創業補貼。按照政策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實習見習給予補助。按照政策要求對招錄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社會保險、職業培訓、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職業技能鑒定等補貼。對輔助性就業機構、公益性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或獎勵。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對殘疾人民營小微企業和機構的救助補貼制度。
4.就業鼓勵激勵。挖掘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和為殘疾人就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落實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政府優先采購等措施,穩定殘疾人就業。
5.就業扶持。每個旗市區至少建成1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培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實訓基地或創業孵化基地。
6.殘疾人公益性崗位。適度開發殘疾人公益性崗位。蘇木鄉鎮、嘎查村設立的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護林員、社會救助協理員、農家書屋管理員、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零就業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
三、呼和浩特殘疾人相關文章分享
(1)、2023年呼和浩特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從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為了切實解決首府地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問題(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殘疾人兩項補貼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該《意見》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戶籍中的低保家庭...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