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動遷機構):
甲方經區計經綜(XX)63。64。65。66。67號及批準征地通知(XX)1、2、3、4、5號批準,在村一帶進行征地拆遷,建設現代通信工業園14—18號地塊前期開發建設項目。根據《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件》、《杭市區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甲方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委托給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拆遷范圍:乙方負責實施甲方現代通信工業14—18號地塊前期開發建設項目范圍內107戶農居建房審批面積合計約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遷評估補償工作,并拆除舊房將場地交付給甲方施工。
二、補償原則:拆遷房屋和地上附屬物《市房屋重置價格》、《市市區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件》等有關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三、拆遷期限:暫定在甲方領取拆遷許可證后2個月內完成搬遷工作,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申領拆遷許可證手續,具體拆遷實施時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拆遷補償安置費用:暫按每戶萬估算,總費用為萬元人民幣,最終根據規定按實結算。
五、其他費用:
1、獎勵費:被拆遷人在乙方評估后當時簽訂協議的,按被拆遷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獎勵1500元,規定時間前簽約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獎勵1000元,超規定時間不再獎勵;被拆遷戶按時搬遷完畢交房,并經驗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獎勵1000元,規定時間前完成搬遷交房的,經驗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獎勵500元,超規定時間不再發放獎勵費。
2、被拆遷人搬家補貼費:每戶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負責支付,第二次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在安置時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遷農戶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據安置政策處理。
七、乙方與被拆遷人簽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協議》后,根據區紀要[XX]25號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遷補償安置款的20%,計人民幣壹仟壹佰柒拾柒萬元整,簽約時支付總額的30%,余款在騰房屋后結算,多還少補。
八、乙方的拆遷服務費按每平方米房屋拆遷建筑面積25元計算(包含丈量、評估費、包含支付給國土局的管理費),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萬無,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后七日內支付給乙方。拆遷評估由雙方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
九、舊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運)由乙方負責,舊房殘值歸乙方所有。
十、動遷成果:
動遷結束后,乙方應提供給甲方補償安置匯總資料及明細表。
十一、違給責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期限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拆遷補償相關費用,乙方可適當順延拆遷時間。
2、因乙方原因延誤拆遷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遷服務費,并要求乙方經濟賠償。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誤拆遷工作的,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區國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