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申辦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向法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法人資格證明;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證件;
擬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公證處亦可代擬授權委托書)。
二、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
法定代表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無轉委托的權利等,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證員面前親自簽名、蓋章,并加蓋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