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授權委托書
為了規范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的管理和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經研究,決定將農業行政執法中的以下執法權,委托給××縣×××單位辦理。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一、根據《農業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環境保護法》和《水土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肥料的登記管理及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及監測。
二、依法配合司法部門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主持或配合有關部門調解農業民事爭議案件。
三、負責執法案件的統計和材料匯總工作。
四、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委托期限: 月 日201 年 月 日。 在××縣行政管理轄區內,受委托組織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辦理委托事項,并接受委托機關監督,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給等三人。委托權僅在委托期限內有效。
委托機關名稱:(蓋章) 受委托組織名稱:(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