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授權委托書
XXX分行:
鑒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請金額為 萬元的授信(貸款、承兌、貼現、信用證)業務,由提供擔保或由授權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查詢用途,自本授權書簽發之日起至上述申請業務終結(包括業務申請被駁回或根據該申請發放的信貸業務全部結清)之日止,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將本人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業務和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本次業務的申請書和合同書中有關征信條款所言的“有關征信機構”、“征信系統”等均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特此授權
授權人(借款人):
授權人(擔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簽發日期:
個人信用報告授權查詢委托書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于X年X月X日代理查詢本人個人信用報告。
委托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委托日期:
承 諾
以上委托書確系委托人親自出具,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