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小學招生工作通知一
各中小學:
根據市教委《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發〔2017〕5號)、《關于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17〕5號)和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城區中小學一年級新招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市招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17年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完善制度、鞏固成果、平穩有序”的總體思路,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設計,依法開展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就讀。招生行為規范,招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大班額,實現“規范招生”“陽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標。
二、組織管理
為確保2017年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圓滿完成招生任務,我委成立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許正國同志任組長,凌林、邵和平、劉謙、黃軍、文澤遠、楊勇、蔣維軍同志任副組長,劉曉峰、方燕、姚虎城、胡耘熙、劉田、羅登友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教育科,劉曉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統籌管理、指導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小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中小學要建立相應的招生組織機構,全面落實本;虮緦W區招生相關工作。
三、義務教育階段招生
義務教育招生按“依法入學、就近免試、對口入學、規范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小學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收轄區內適齡兒童,各小學必須按我委審批的招生計劃完成招生任務。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招收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絕不允許放寬入學政策年齡;小學附設學前教育應根據實際辦學條件而定,學前一年只能招收年滿5周歲的適齡兒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辦學容量不足的應首先滿足小學招生。今年原則上不撤并村級校,各學區根據服務區內校點布局情況統籌本地招生,凡規劃保留的校點必須保證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嚴禁盲目將村校學生向中心校集中導致家長負擔增加、村校資源閑置等問題產生。
1.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
城廂小學一年級(4個班)招收寧河街道廣場社區、人民社區、九磷社區、白鵝社區一二組及其上述轄區內廉租房住戶和城廂鎮雙城村征地“農轉非”的適齡兒童(以城廂鎮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環城社區現1-3居民小組(原交通局至馬蓮溪大橋處屬一派戶口)的適齡兒童;環城小學一年級(5個班)招收寧河街道先鋒社區、環保社區及其上述轄區內廉租房住戶的適齡兒童;長春小學(5個班)招收寧河街道環城社區、白鵝社區三至十組、及其上述轄區內廉租房住戶和城廂鎮城北村居民居住在寧河街道的適齡兒童以及老城、趙家壩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農轉非”的子女。珠海實驗小學(6個班)招收柏楊街道新華社區、豐益社區的適齡兒童。鎮泉小學(6個班)鎮泉小學招收柏楊街道白馬社區、墨斗社區、城廂鎮城北村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在柏楊街道的適齡兒童、新城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農轉非”子女以及居住在柏楊街道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同時可招收城區幼兒園部分分流的適齡兒童。五所學校招生分別在寧河街道辦事處、柏楊街道辦事處和城廂鎮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進行,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且在本校附設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由學校審核就讀,并報教委備案。其范圍為:
(1)已購買房屋且居住在縣城的子女需就讀的;
(2)入住廉租房子女需就讀的;
(3)縣內干部、教師或企事業單位職工調入縣城工作其子女需要就讀的;
(4)農轉非且居住在縣城的子女需就讀的;
(5)高山移民居住在城區的移民子女需就讀的;
(6)入住城區的縣外客商在城區從事經商活動其子女需就讀的;
(7)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就讀的。
2.農村小學招生。
各校負責招收轄區內適齡兒童,確保全部入學就讀。
(二)特教招生。
各中小學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加袊乐厣砣毕荩苓m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培智班1個、聾啞班1個。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三)初中招生。
1.城區初中一年級招生。
思源實驗學校(12個班)、巫溪中學初中部(6個班)招收柏楊街道新華、豐益、白馬、墨斗社區并在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以及柏楊街道征地拆遷戶返鄉子女。城廂中學(10個班)招收寧河街道廣場、人民、九磷、白鵝、環城社區龍頭山隧道口與南門隧道口的連線至前進橋片區并在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寧河初中(12個班)招收寧河街道先鋒、環保、環城社區龍頭山隧道口與南門隧道口的連線至交通大橋片區并在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和城廂鎮花栗、前河、長渡、雙臺、魚渡的小學畢業生。
2.農村初中招生。
各農村初中學校負責招收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確保全部入學就讀(見《2017年初中招生計劃及區域劃分表》)。
(四)招生辦法。
1.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
(1)證件。按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屋產權有效證件和實際居住地一致),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城區小學、初中,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口小學、初中辦理入學手續:
①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②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③除上述證件外,有住房且居住在城區的需提供房屋產權有效證件(包括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在提供購房正式合同時須一并提供購買該房稅務部門出具的繳費發票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備案登記證明,或司法公證機關出具的房屋買賣轉讓公證手續)和社區及街道出具的居住證明;所有廉租房住戶適齡兒童就讀均須提供與縣房地產管理處簽訂的租賃合同;縣內干部、教師或企事業職工調入縣城工作其子女就讀須提供家長工作調動文件和社區及街道出具的居住證明;農轉非、高山移民且居住在縣城的需提供轉戶、遷移等相關證明材料;縣外客商應有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和企業經營工商營業執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法定監護人提供監護人合法工作證明、社區及街道出具的住房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即一簿三證)。
(2)程序。各義務教育學校按“分批審核”的辦法組織招生:
第一批:戶口、住房和實際居住地在招生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第二批:戶口和住房在轄區或戶口和實際居住地在轄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第三批:僅戶口在轄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第四批戶口不在轄區,住房和實際居住地在轄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第五批: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含進城務工、縣外客商子女等),此批次由招生學校根據學位空缺情況按登記先后順序審核招收,學位滿額不得再招收,多余學生必須到學位有空余的學校就讀。符合條件需就讀的,由縣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3)思源實驗學校和巫溪中學初中部招生辦法。思源實驗學校與巫溪中學初中部實行聯合招生,按其共同招生范圍和證件、程序要求,由兩所學校組織聯合招生工作組,實行每組兩校各派1人參與學生相關資料審核和信息登記,報名完成后實行集中統一登記,電腦隨機派位,最后由兩所學校抽簽決定學生就讀學校。其電腦派位、抽簽過程接受學校、家長代表、柏楊街道辦和紀委駐教委紀檢組現場監督。按規定時限仍有個別該招生范圍內學生沒有及時報名入學的,由教委教育科集中審核登記后按以上方法抽簽決定該類學生就讀學校。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口小學、初中辦理入學手續:
(1)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2)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四、高中階段招生
(一)報考資格。
具有我縣戶籍和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有資格報名參考;未獲得初中畢業證書或因受記過及以上處分未參加初中畢業考試且處分已經撤銷的學生也可報名參考;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同樣可報名參考。
(二)報名登記。
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校報名,往屆生及其他類考生到所在地中學報名;具有連續兩年我縣初中學籍的縣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可在就讀初中學校報名參加初中畢業暨高中招生考試,由我縣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報名時,考生應填寫《初中畢業生登記表》《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并向學校上交3張近期彩色同底寸照;學校應填寫《高中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并將考生電子寸照、基本情況電子件隨“考生志愿表”“報名登記表”(《初中畢業生登記表》留學校存檔)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我委教育科。
(三)志愿填報。
考生報名時可在巫溪中學、尖山中學、上磺中學、職教中心、文峰職中5所學校中選擇志愿,普通高中與中職學;ゲ患鎴,每名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志愿。3+4志愿單獨填報,可與普通高中兼報。男幼師單獨填報,不可與普通高中兼報?忌驹敢唤浱疃ê洼敊C,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招生考試。
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2017年中考仍實行畢業、升學 “兩考合一”,考試相關事宜按我委《關于做好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巫溪教基〔2017〕7號)組織實施,男幼師考試在巫溪中學鎮泉校區單獨設考室,答題卡送重慶市統一閱卷。
(五)新生錄取。
1.高中錄取工作在我委統一領導下,由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錄取工作仍堅持“依據志愿,分校投檔,擇優錄取,錄滿為止”的原則?忌驹覆荒軡M足招生計劃的,由我委中招辦進行適當調配。
2.縣外在我縣借讀的考生考試后愿意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錄取的,憑戶口由我委中招辦為其出具中考成績證明。
3.高中新生的錄取,要求考生應具備思想品行良好、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殘疾者除外)等基本條件。各校要按要求開展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凡報考市級重點中學的初中畢業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在達到“合格”或“C”等的基礎上,要求至少有2項達到“B”等以上,報考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必須全部達到“合格”或“C”等以上。
4.原委屬中學在我縣招生、珍珠班招生、空飛預備班招生、海軍航空高中實驗班招生和“重點中學指令性計劃70%的指標分配到初中學!钡韧扑]選送工作的組織實施另文通知。
(六)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報考普通高中時加5分錄。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及身份證;
(2)歸僑、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烈士子女憑縣僑辦、臺辦或縣民政部門證明。
符合加分政策條件的,只加一項,不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