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進一步嚴肅換屆紀律,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鄉鎮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希望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鄉鎮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1】
為切實做好勝利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維護廣大村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的規定及《中共甘洛縣委辦公室、甘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全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甘委辦[201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額、秘密劃票、無記名投票的原則,真正把讓群眾滿意的人選進村委會班子,提高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為基層改革、發展、穩定提高堅強的組織保證。鼓勵本鄉農村致富能手、復轉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委會成員的競選。
(二)主要任務:依法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及其下屬各工作委員會,推選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推選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修改和完善村委會的各項制度;完成上屆與本屆村委會的工作交接,制訂新一屆任期目標和發展規劃。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全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從2017年1月上旬開始,2017年3月底結束。選舉日統一定為2017年3月10日。整個換屆選舉工作分為選舉準備、全面實施、建章立制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一)選舉準備階段(2017年1月1日至25日)。
1.建立換屆選舉機構。及時成立勝利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等日常工作。
2.搞好調查摸底。要切實做好選舉前期的調查摸底,既要掌握本轄區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基本情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數量、比例、聯絡方式及參選方式等面上情況,又要摸清各村的具體情況,掌握村干部群眾對換屆選舉的思想動態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況,分析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因素,排查出換屆選舉難點村、重點村名單。對村情復雜、管理薄弱的重點村要深入分析影響換屆選舉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預案。
3.開展宣傳培訓。鄉黨委、政府通過召開培訓會議,組織選舉工作人員和各村三職干部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積極宣傳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熟悉選舉程序和要求,進一步明確村民委員會的性質、任務,引導村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1月25日至3月20)。
1.民主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2017年2月5日前完成)
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傾聽村民意見,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的組織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成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應有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代表,選舉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系。
2.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
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立后,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各村工作實際,擬定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具體規定選民資格、村民委員會成員名額、候選人資格、候選人提名辦法、投票站設置辦法、委托投票辦法、提名大會及選舉大會投票辦法、另行選舉辦法以及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工作方案要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3.依法開展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2017年2月18日前完成)
公告本屆村委會選舉日和登記選民日,各村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確定1-2名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認真的人擔任登記選民員。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村民的年齡計算以選舉日為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日期為準,無居民身份證的以戶口簿記載的日期為準。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以下人員應當列入本屆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要參加選舉的;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由本人提供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證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
村民委員會在換屆選舉前,應當對上屆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情況進行確認。對遷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記,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予以除名,對新增有選舉權的村民予以補充登記。
凡已在一地登記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復登記。
村民外出,村民選舉委員會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或者聯系后本人在選舉日未能回村參加選舉的,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代為投票的,可以不計算在本屆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總數內。
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是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基礎環節,要切實落實公告公示、資格審查、登記造冊、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關要求,做到無一遺漏。對于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在嚴格依法依規的基礎上,要積極采取民主的方式解決,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可采取登記站登記或者選舉工作人員入戶登記的方式進行。
4.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2017年2月18日前完成)
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公布。因故推遲選舉超過30日的,應當對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重新核實并公布。村民對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訴人。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的變動情況,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
5.做好候選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以單獨或者聯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不得多于應選人數。一人同時被提名為兩項以上職務的候選人時,按提名人數最多的一項進行確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選舉,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應當比應選名額多1至2人,正式候選人中應當至少有1名婦女候選人。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要實行女性成員“專職專選”,確保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系。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原則上要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規定,已登記參加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4)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
(5)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原則上,新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連選連任的一般不超過57歲,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委員參照執行);
(6)承諾遵守換屆選舉紀律,承諾當選后認真履職;
(7)原則上常駐本村,有時間和精力履行工作職責的;
被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的村民要簽訂《候選人競爭承諾書》,承諾公平競爭,不參與拉票賄選、不利用“三宗”或黑惡勢力和縱容指使他人鬧事等違反選舉紀律行為干擾公平選舉、如不履行承諾即按自動退出、自動辭職處理。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5日前張榜公布,自愿放棄候選人資格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2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此造成正式候選人名額不足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按原得票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調整后的正式候選人名單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6.正式選舉工作(2017年3月10日)。
(1)規范選舉投票工作。選舉前要盡可能通知每一個參加選舉的村民,動員廣大參加選舉的村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個參加選舉的村民的選舉權,提高參選率。
(2)制定投票辦法。根據法律、法規和縣選舉領導機構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屆村委會選舉的投票辦法如下:
一是投票方式。采取選舉大會投票的方式或選舉大會中心會場與投票站結合的方式。(請各村二選一)
二是投票次數。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投票。將主任、委員的候選人印在一張選票上,有選舉權的村民一次將票投入票箱。
三是檢驗認定選票。每一選票上所選的每項職務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票無效,等于或者小于應選人數的,選票有效。選票書寫模糊無法辨認或者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經兩名以上監票人認定,對相應部分作廢票處理;部分書寫模糊無法辨認的選票,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
四是有效票、無效票、棄權票、無效選票的認定。
有效票又分整張有效或部分有效兩種:整張有效,即按選票規定的應選人數和劃法填票劃票的;部分有效票是指在一張選票中,主任欄和委員欄按選票規定的應選人數和劃法填票劃票的部分為有效部分,未按規定填劃票的為無效部分。
無效票,又稱廢票。即不按選票上規定的應選人數和劃法,胡寫亂畫、無法辨認的選票。它也分整張無效或部分無效兩種。
棄權票。即選民領到選票后,任何符號未劃又將選票投入票箱的票。
檢驗認定選票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檢驗認定選票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要依規定進行,但具體選票要具體分析,有些靈活性。如同意的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空格內劃“?”,不同意的劃“×”,但選舉人對同意的劃了“√”,不同意的留白,這盡管劃的符號與規定的不盡相同,但選舉人的指向意見是非常明確的,應當認定這張選票是有效選票;有的未在候選人上方空格內劃“?”,而在候選人姓名下劃“?”,等等,類似這樣的選票明顯表達了選舉人意向,只是符號劃錯了,可視為有效選票。
在認定個別疑難選票上,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集體認定,唱票等選舉工作人員不得自作主張、自行認定。
(3)辦理委托投票。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期間不能直接領票、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本屆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一般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代為領票、投票。
每一參加選舉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票,被委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為村民委員會候選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投票選舉的具體選舉方式、投票形式、選舉會場和投票站地址、選舉日投票時間,以及選舉工作人員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向參加選舉的村民公布或者說明投票方法和其它選舉注意事項。
選舉主會場和分會場投票站應當設立選票發放處、秘密寫票處、選票代寫處和投票處,保證參加選舉的村民在沒有任何干擾的條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寫選票。票箱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正式候選人或者競選人不得參與選舉大會的組織工作,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總監票員、監票員、計票員和唱票員。
本屆換屆選舉不得設置流動票箱。在選舉過程中,如果中途出現有選民組織到會群眾離場,則視為放棄選舉,不計入應到人數;若有選民領取了選票但拒不投票的,也不計入參加選舉人員總數中。
7.宣布選舉結果。參加選舉的村民投票結束后,所有票箱應當當場密封,投入票箱的選票應在選舉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現場或者中心選舉會場公開唱票、計票,并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當選村委會成員村民要簽訂《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書》,對任期目標、崗位要求、工作紀行等作出承諾,如不履行承諾即按自動退出、自動辭職處理。
因村民選舉委員會違法而造成選舉無效的,鄉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當宣布選舉無效并指導其重新組織選舉。因其他原因認定選舉無效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無效并重新組織選舉。具體時間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另行確定,但一般不應超過一個月。
村民委員會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應當場公布,并封存選票、統計結果,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選舉結果要張榜公布,并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報鄉黨委、政府備案。
8.健全內設機構。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應在10日內召開村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民政事務、群眾文化等下屬委員會。人數較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9.做好換屆工作交接。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村民委員會成員應在10日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移交印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鄉黨委政府應加強對交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0.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后20日內,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以及村財會人員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推選結果應及時報鄉黨委、政府備案。
11.推選產生新一屆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后10日內,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應當是本村本屆參加選舉的村民,其產生方式可以由村民按每5戶至15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總數由村民委員會確定,但不得少于30人。推選產生的新一屆村民代表會議代表,報鄉鎮黨委政府備案。
12.推選產生新一屆村民小組組長。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后10日內,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
(三)抓好后續工作(2017年3月20日至30日)。
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由鄉黨委、政府指導新班子及時分工,使每一名成員都有明確的工作職責,并結合本村實際,進一步健全村民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制定任期工作規劃,保證村事務平穩過度、正常運轉,確保新一屆村委會能盡快開展工作。
【2017年鄉鎮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2】
安龍縣第九屆村(居)民委員會至2017年底任期屆滿,將從2017年9月起開展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為扎實推進我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維護廣大村(居)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貴州省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黔府辦函〔2017〕166號)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西南州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州府辦發〔2017〕4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強化分類指導,通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進一步擴大城鄉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保障廣大村(居)民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為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城鄉社會生活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目標任務
切實做好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提高村(居)干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引導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戶積極加入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能致富、能帶領群眾致富的要求,建設高素質的村(居)民委員會帶頭人隊伍。
二、工作安排
全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從2017年9月啟動,2018年1月20日前結束。2017年9月30日前為選舉準備階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為選舉實施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
(一)選舉準備階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
1.建立機構(9月1日至9月5日)。為切實加強對全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成立安龍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具體承擔日常工作。各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的指導機構。
2.制定方案(9月6日至9月25日)。各鎮(街道)、村(居)兩級都要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各鎮(街道)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選舉工作方案,選舉方案應包括選舉日期、方法步驟、工作措施等。各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要指導村(居)依法制定符合村(居)情、體現民意、操作規范、階段明晰、針對性強、任務細化、責任明確的選舉工作方案。各鎮(街道)的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報縣指導小組備案,村級選舉工作方案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報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后公告實施。
3.廣泛宣傳(2017年9月起至換屆結束)。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廣泛宣傳,增強干部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選舉的各個環節和投票方法。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特別是競選人,自覺遵守選舉紀律。引導廣大群眾按照真實意愿投票,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4.召開會議(9月6日至9月30日)。要召開全縣第十屆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動員會,對村(居)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鎮(街道)均要召開會議對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進行部署動員。
5.人員培訓(9月6日至9月30日)。要切實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和村級選舉工作骨干的培訓,讓廣大選舉工作人員、選舉骨干熟悉掌握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工作采取向下培訓一級的方法,縣負責培訓鎮(街道)選舉工作人員,鎮(街道)負責培訓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人員,切實提高參選人員的工作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6.村財審計(9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民委員會在換屆選舉前,由鎮(街道)具體負責審計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縣農業、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村(居)民委員會財務審計工作督促和指導。審計工作應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參加,并確保在9月23日前結束,9月24日前通過村委公開欄等張榜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9月30日前將無異議的村級財務審計結果報縣農業局備案。
7.選舉順序。本次換屆按照先村(居)黨組織、后村(居)民委員會的順序進行。按照民主程序將村(居)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村(居)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
8.落實經費。各鎮(街道)要按照《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關于“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由地方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的規定,安排村(居)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經費,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開展。
(二)選舉實施階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1.村民委員會選舉(10月1日至12月20日)。
⑴民主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10月1日至10月30日)。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5-7人組成,負責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其缺額按照原推選得票多少的順序依次遞補或者另行選擇,村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權從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止。
⑵選民登記(10月11日至11月5日)。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選民實行自愿登記制度。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確定并公布選民登記時間,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登記站,組織村民主動到登記站進行選民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村民可由登記工作人員上門登記,逐一確認其參選自愿。外出務工人員,應及時依法告知,對無意參選的可不納入選民登記。對有意參選但無意返鄉的,嚴格執行委托投票規定。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各鎮(街道)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選民參選率達到95%以上,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證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權利。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在正式選舉20日前完成登記、公布選民名單,并發放選民證。
年滿18周歲的村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民的年齡計算時間,以選舉日為準);選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以戶籍登記時間為準。在選舉日的20日前,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村民,因婚姻、家庭關系遷入和在本村的居住選民應予登記。根據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正案》,以下人員不進行選民登記:①本人書面表示不參加選舉的;②登記期間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選舉委員會已依法告知后,10日內未表示參加選舉的;③不能行使選舉權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進行選民登記的。
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選舉日的5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3日前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出現變動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
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的工作應在選民登記結束后、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前進行。
⑶候選人提名(11月6日至12月2日)。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的原則,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擬定村民委員會的職位和職數,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及時公布,并報鄉級人民政府備案,各村根據實際情況設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1-5名。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應具備“認真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識”等條件。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復退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縣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干部職工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選舉村民委員會的競爭。提倡村委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職務“一肩挑”,但要從村情出發,尊重群眾意愿,宜兼則兼,宜分則分,不搞“一刀切”。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民選舉委員會對所有提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布。本人不愿意被列為候選人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書面說明,可不列為候選人。候選人的缺額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順序依次遞補。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提名推薦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公布后,經充分醞釀、討論、協商,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中至少有一名婦女候選人,對易地扶貧搬遷戶也要安排適當比例人員為候選人。實行“海選”(即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可不提名候選人,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提倡村黨組織成員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實現交叉任職,但要結合村情實際,不能“一刀切”。鼓勵婦女積極參與換屆選舉,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別是村婦代會主任提名為村民委員會主任或成員候選人,確保每個村民委員會都有一名婦女成員。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人數應當分別比應選人數多1人,委員的候選人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后,應當按照候選人的姓氏筆劃為序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公布。對依法確定的候選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調整或者變更。
⑷推進“海選”(11月1日至12月1日)。“海選”是保障群眾政治權利,擴大基層民主的重要舉措,是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選舉方式。在這次換屆選舉中,各鎮(街道)要統籌謀劃,科學確定“海選”比例,根據州的文件精神,在全縣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縣、鎮(街道)指導小組要加強對“海選”的指導力度,積極推進村(居)“海選”工作,各鎮(街道)“海選”率不能低于65%。
“海選”是提名和選舉一同進行的選舉方式,也是增強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識,擴大基層民主的重要舉措。“海選”不提候選人,由村(居)選民在海選會場一輪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員同時選舉)或多輪投票(先選主任、再選副主任、最后選委員)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海選”應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導下進行,對作風正、有文化、能力強,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村民,經本人自薦,向村民選舉委員會遞交競職演說稿,經村民選舉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后,可在“海選”當日的會場上進行競職演講,推介自己。
組織“海選”中,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選舉有效,競選人獲得參選選民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如當選人數少于應選人數出現缺額時,按贊成票的多少順序確定為缺額成員的正式候選人,再次組織投票選舉。
⑸選舉投票(12月3日至12月20日)。選舉前要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準備票箱、選票和選舉結果報告單,布置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設立秘密寫票處。核實參選人數,通知選民,動員廣大選民自己投票,保障選民的選舉權,提高選民的參選率。投票選舉前,不能參加投票的選民,自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公布之日起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同時告知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經核實,確認委托有效后,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單,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過3人,候選人不能接受委托。
登記選民數以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選民名單為準,票數按票箱中收回的選票計算。登記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者另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贊成選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或者另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在3日內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根據第一次投票未當選人得票多少順序按照差額選舉規定確定候選人名單,進行選舉。
投入票箱的選票,應當眾在選舉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場公開唱票、計票和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計票人簽字,并當場宣布選舉結果。選舉結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民政局備案。
2.居民委員會選舉(10月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規定進行。
(1)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成立選舉領導小組主持進行。候選人由十人以上選民聯名提名、居民小組提名或選舉領導小組提名產生。
(2)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采用差額或等額選舉,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戶代表(1人)或每個居民小組推選的代表(2至3人)選舉產生,票數過半,方可當選。
(3)提倡由有選舉權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差額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成員。各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強化措施,確保居民委員會直選率達100%。居民委員會直選參照民政部制定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規程》執行。鼓勵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居民委員會選舉。
(三)后續重點工作(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
1.工作交接。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在10日內向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移交公章、辦公設施、經營資產、財務賬目、檔案等,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交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健全內設機構。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應在5日內召開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建立人民調解、治安護衛、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福利、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委員會。
3.全面建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產生1個月內,應主持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參照《貴州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黔民發〔2017〕2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居)財務人員也不得兼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村(居)民委員會相同。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和換屆結束后,各村(居)要有專門的辦公室,掛牌設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統一名稱為“安龍縣XXX鎮(街道)XXX村(居)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其式樣和大小、字體參照“村(居)民委員會”標牌。
4.完善規章制度。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盡快制定本屆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目標,認真落實《關于加強村規民約建設的指導意見》(黔民發〔2015〕36號)文件精神,依法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社區公約、村(居)自治章程、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和村(居)務公開等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村(居)民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
選舉工作結束后,各鎮(街道)要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寫出書面工作總結,填寫有關統計報表,并將換屆選舉相關文件資料整理成冊,歸類存檔。縣換屆選舉指導機構要統一組織換屆選舉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非法和違法選舉,要限期重新組織選舉,對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鎮(街道)換屆選舉指導機構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將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和匯總數據報縣指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縣指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鎮(街道)情況完成全縣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報縣委、縣政府,并召開全縣第十屆村(居)“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總結會議。
三、紀律要求
(一)規范選舉競爭行為。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一次公開、公正、公平的選舉,各鎮(街道)要為選舉創造良好的環境。候選人或競選人應當在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的組織下,集體與村(居)民見面,介紹履職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嚴禁違法違規承諾、人身攻擊等。堅決制止候選人或競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錢物或其他利益買賣選票,收買選民、選舉工作人員和其他候選人的賄選行為。
(二)完善選舉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對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推選、候選人提名、候選人公開競爭、投票選舉等重點環節,實施全程跟蹤監督。積極探索輿論監督途徑,采取設立選舉監督委員會,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擔任社會監督員等措施,發揮民間力量監督作用,提倡由本村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復員退伍軍人等組成選舉觀察小組,對選舉進行全程觀察和記錄,作出客觀評價,為化解爭議和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提供參考依據。
(三)認真做好信訪維穩。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特別是信訪、民政、司法部門要充分尊重廣大群眾的申訴權、信訪權。對群眾來信來訪,要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解決群眾信訪問題。要暢通信訪渠道,嚴格登記、受理、告知程序,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并向信訪人出具書面信訪處理意見。要堅決避免村(居)“兩委”換屆選舉期間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等重大突發性信訪事件,要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疏導思想、回應訴求,確保基層社會穩定。群眾來訪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激化矛盾。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的違紀行為,要及時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參選的,一經核實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工作領導,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換屆選舉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形成黨政齊抓共管、指導小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鎮(街道)要針對換屆選舉工作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人,隨時掌握工作進度。整個換屆選舉期間,縣、鎮(街道)換屆選舉指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不定時對換屆選舉各個環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三)健全應急處置機制。要建立健全換屆選舉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掌控和處理。完善選舉重大問題、重要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動態,切實加強指導。對因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引發的各類事件,要早發現、早研究、早處置。對基層組織請示的和黨員群眾反映的重要問題,要認真研究,統一答復。
各鎮(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要按照縣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定期報告換屆選舉工作進展情況、相關統計報表及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