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以及學校“三段培養、兩次分流”的人才培養模式整體改革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便于學生合理安排學習計劃,結合學校本科教學運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建立公示制度,按照程序規范操作。
第三條 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學校對學院各專業允許轉出的條件不作限制,不設置轉出門檻。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分為校、院兩級管理。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轉專業組織、指導和審核等工作。
第五條 學院負責轉專業的具體實施工作。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含考核辦法),接受咨詢、組織考核和錄取等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學院分黨委書記、院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學生科科長、教務科科長、本科教學秘書、輔導員代表以及教師代表等。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六條 原則上學校所有專業均應接納學生轉專業申請,學院應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入計劃名額并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條 除學校已開設的實驗班、卓越班外,為保障各學科協調發展,轉入專業原則上不單獨增設行政班級。對社會急需專業、學校優勢專業,可根據專業師資及硬件條件情況增設行政班級,但需學院“工作小組”論證通過,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 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學業指導及專業教育,增強學生對本專業的認同感及學習興趣,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專業。
第九條 如因學校專業調整,學生可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條件及要求
第十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或在原專業學習有困難,可以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以下稱“統一轉專業”)或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以下稱“單獨轉專業”)。
第十一條 “統一轉專業”工作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開展,學生可在本科教務系統內申請。
第十二條 按照 “三段培養、兩次分流”的人才培養模式要求,學生可以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期末,參加“統一轉專業”工作;在二年級第四學期期末,可根據個人專業微方向學習情況,原則在本學院內申請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三條 因健康原因、學習困難、參軍退役復學和休學創業復學等原因錯過“統一轉專業”工作的學生,可以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十四條 因學習困難的學生,學院應根據學業警示情況對其進行學業幫扶。確認因學習困難,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完成學業者,申請轉專業時應在校學習兩學期以上,轉入后一般應降級學習。同時,原則上只能由理工類專業轉入文管類專業學習,或由優勢專業、特色專業、卓越計劃專業轉入一般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因學習困難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經轉入學院考核通過后,不占轉入計劃名額;休學創業并修滿創新創業學分的學生,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可優先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經轉入學院考核通過后,不占轉入計劃名額。
第十六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進行轉專業:
(一)以聯合培養、國防生、定向生、委托培養、“專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國家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藝術類和非藝術類專業互轉者;
(三)新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學期、未取得正式學籍者;
(四)在籍三年級及以上學生者;
(五)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六)應予退學者;
(七)其它經學校研究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統一轉專業”工作程序如下:
(一)啟動每學年轉專業工作。學校“領導小組”審核當學年學校轉專業工作計劃、各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和轉入計劃名額。
(二)發布通知。教務處根據當學年學校轉專業工作計劃在教務處網站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公布轉專業實施方案和轉入計劃名額。
(三)學生申請。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務處系統提交轉專業申請,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并可在教務系統中實時查詢報名人數。
(四)組織考核。學院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已公布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名單報學院“工作小組”審核并公示。
(五)錄取公示。教務處對學院上報的考核通過名單進行復核,擬錄取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組長核準,無誤后發文公布。
第十八條 “單獨轉專業”工作程序如下:
單獨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學生,應填寫《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學生所在學院進行初審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當學年轉入學院“統一轉專業”的轉入計劃執行情況,經學校“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提請轉入學院組織考核。考核通過者,在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組長核準,無誤后發文公布。
第六章 紀律監督
第十九條 紀委辦公室和教務處負責督查轉專業工作,對于部分熱門專業的考核錄取,可以安排人員參與某些環節的現場監督。學院應做好轉專業各個環節工作可追溯、可排查,對每位考生的考核記錄、學院的錄取記錄和公示記錄等須做好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 轉入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不得超過公布的轉入計劃名額。如出現擬錄取最后一名多人同分等特殊情況,可由轉入學院向教務處提出增加轉入計劃名額申請,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一條 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有教職員工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籍及教學管理
(一)獲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最長學習年限(六年)內完成學業。學籍管理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二)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按學校的規定及要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開學后完成轉專業手續辦理,凡逾期未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后,原則上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三)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及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其轉專業前的在校修業時間連續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四)轉專業后,學生應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在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學生未獲得學分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必須補修并獲得相應的學分。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相應課程為同層次或高一層次的,轉專業后仍然有效,并按該課程名稱和學分記入成績檔案。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申請材料由轉入學院定期整理并存檔,供校內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復查使用。
第二十四條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等,紙質版資料保存4年,電子版資料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 轉專業文件等屬于檔案管理范圍內的資料,應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進行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將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成信校發[2016]27號)自行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有哪些專業
光電工程學院 | 應用物理學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物流學院 | 電子商務 物流工程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供應鏈管理 |
軟件工程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軟件工程 |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網絡工程 信息安全 信息對抗技術 物聯網工程 |
管理學院 | 旅游管理 財務管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會展經濟與管理 行政管理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字媒體技術 |
通信工程學院(微電子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通信工程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控制工程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 自動化 機器人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應用數學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
電子工程學院(大氣探測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
資源環境學院 | 環境科學 測繪工程 地理信息科學 遙感科學與技術 環境工程 |
文化藝術學院 | 漢語國際教育 視覺傳達設計 社會工作 漢語言文學 |
大氣科學學院 | 大氣科學 應用氣象學 |
統計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統計學 金融工程 經濟統計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翻譯 |
區塊鏈產業學院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