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教務處通知
教管通知 [2017]9號
根據《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轉學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我校 2017年度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與程序;
2.在高考招生錄取時,學校招生代碼和辦學模式不同的專業不能互轉。
二、申請條件
1.確有專長,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在讀一年級(2016級)、二年級(2015級)學生;
2.在讀期間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鑒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3.學校認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學生;
(2)國家招生政策規定不能轉專業(國防生、定向生、西藏班、新疆班、民考民兩年制轉入等)以及學校有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工作程序
1.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并于3月24日前報教務處備案,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
2.各學院制定本學院接收計劃、申請條件及考核方案,于3月24日前提交教務處審核;
3.教務處審核并于3月31日前公布學院各專業、各年級接收計劃、申請條件及考核方案;
4.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審核批準后匯總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4月7日前送達學生意向轉入學院教務科,并報教務處備案;
5.各接收學院匯總意向轉入學生名單后,按照公布的申請條件及考核方式對學生進行初審及考核;
6.各接收學院確定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填寫《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見附件1),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4月21日前報教務處審核;
7.學校對學院提交的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審批,并予以公示,5月5日前統一發文公布本年度轉專業學生名單;
8.獲準轉專業學生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轉出、轉入學院交接轉專業學生入學以來的各種檔案;轉入學院負責對轉入學生進行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相關工作指導。
四、其他說明
1.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本學期教學活動仍按原專業進行。
2.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其培養方案、學習年限、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轉入專業的畢業和授位要求方可畢業、授予學士學位。
3.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務必將此項工作及相關政策傳達到每一位學生并做好指導工作,妥善做好本年度轉專業工作。
4.在轉專業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61830050。
特此通知。
教務處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