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四川農村專項計劃考生 父母戶籍也須在當地
成都商報訊(記者 汪玲)省招考委、省教育廳日前轉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四川將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記者注意到,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仍然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成都無地區納入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成都的大邑縣、邛崍市的考生具備報考資格。
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相應調整為: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