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在就業、考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待政策,例如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招聘的時候明確規定只招應屆畢業生。國家一些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也只針對大學應屆畢業生,例如發放應屆畢業生求職補貼。因此,大學應屆畢業生身份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應屆畢業生身份如何界定呢?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界定。
第一,當年應屆畢業生
當年畢業應屆畢業生是指在學習期滿,學分合格,當年正常畢業并取得畢業證的大學畢業生。
一般來說每年6-7月份是大學本科畢業生的畢業季,在這個時間段正常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的大學生畢業生都屬于應屆畢業生。有的大學生可能學習成績不過關,有延遲畢業的情況。例如延遲到9-10月,通過參加畢業清考修滿學分取得畢業證的也屬于應屆畢業生。還有延遲學制的大學生,在取得畢業證的當年也具備應屆畢業生身份。
如果是研究生畢業生的話,因為不少高校實行彈性學制,每年有2-3次研究生畢業,只要是屬于正常的畢業并取得畢業證的畢業生都屬于應屆畢業生。
第二,普通應屆畢業生
與當年應屆畢業生相對應的就是往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當中有個概念叫做普通應屆畢業生。
普通應屆畢業生是指已拿到畢業證,但是在畢業兩年之內,沒有找到工作的畢業生。界定普通應屆畢業生的標準主要是看:拿到畢業證書的時間不超過2年、本人的人事檔案留在了學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場、沒有跟任何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如果符合這3個條件,那么也等同于應屆畢業生對待,在報考只招錄應屆畢業生的崗位時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2年擇業期內按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對待,主要是為了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而出臺的政策。拿到畢業證的時間超過2年,即便是沒有找到工作,人事檔案也仍然放在滯留在學校或者人才市場那也不能算是普通應屆畢業生,只能算作是往屆畢業生。
第三,2點注意事項
以下2種情況既不是當年應屆生也不算普通應屆畢業生:
1.非統招、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均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于應屆生。
2.只要簽訂了三方協議,即便沒有正式報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認作是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將被認定為已就業。因為三方協議,也是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每個人具有唯一的編號,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這個協議書是辦理就業報到證,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據。如果簽了三方協議,但依然想報考只能應屆生報名的公務員等職位,最好是能夠跟簽約單位妥善協商,及時拿回三方協議,避免因違約而影響到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