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發改委消息,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疏導天然氣價格矛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記者注意到,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標準為: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階梯由1.95元/立方米調整為2.17元/立方米,上調0.22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由2.34元/立方米調整為2.60元/立方米,上調0.26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由2.93元/立方米調整為3.26元/立方米,上調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戶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由2.15元/立方米調整為2.39元/立方米,上調0.24元/立方米。
同時,對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或非居民氣價類別,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并以供用氣合同形式約定。
據悉,此次價格上調的執行范圍包括了自貢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自貢西部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自貢分公司原自貢中油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管網供氣的居民用氣。調整后的城區居民用氣價格從2018年9月抄見量起執行。
市發改委同時提出要求,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供應,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供應和穩定運行;要認真執行價格政策,落實明碼標價制度,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燃氣經營企業成本監審,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力度,鼓勵廣大消費者和新聞媒體開展社會輿論監督,依法查處、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確保天然氣市場秩序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