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郴發改價發〔2019〕107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各燃氣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根據湖南省發改委《關于下調長沙等9市非居民用氣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9〕238號)等文件精神,參照省內其他市州做法,將管道燃氣增值稅稅率下調空間,全部用于下調非居民用氣價格0.06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為4.44元/立方米。工業企業用氣價格仍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并將合同向市發改委報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