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理順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信發改價管【2020】186號
信陽富地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河南省發改委《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等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2018年對中心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的基礎上,繼續對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第一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75元/立方米調整為2.7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由現行的3.58元/立方米調整為3.61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81元/立方米調整為2.78元/立方米(其中包括國家或省發改委規定的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下調0.02元/立方米、配氣價格下調0.01元/立方米)。
三、為切實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城區低保、特困家庭每戶每月30立方米及以內的部分本次價格不做調整。
四、河南弘昌天然氣有限公司供上天梯及信陽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用戶,參照執行。
五、燃氣經營企業接文后,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及時調整售氣系統,嚴格執行價格調整時間、氣價標準等方面政策規定,提升服務質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好氣價秩序,確保疏導調整工作平穩實施。
六、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