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調整不是開封市獨自調價,而是執行國家和省發改委要求調整民用天然氣疏導價格的政策。調整價格本來要于2019年6月10日上調,是全國統一政策,但是我市為讓利于民及市情考慮,延后至今年7月1日執行。
除了民用一檔天然氣上調,學校、幼兒園、養老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優惠政策不變,價格只相應調整。民用二檔階梯價格由現行3.35元/立方米調整為3.43元/立方米。低保戶每月用氣量30方以及以下部分不變,依舊按2.22元/立方米執行。
調整自今年7月1日執行。7月抄見氣量仍按調整前價格執行,8月抄見氣量按調整前后平均價格執行,9月1日起開始執行調整后的價格。
開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疏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文件精神,根據我省城鎮燃氣銷售價格和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疏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一檔銷售價格由現行2.57元/立方米調整為2.64元/立方米,上調0.07元/立方米。學校、幼兒園、養老福利結構生活用氣優惠政策不變,價格相應調整。
二、居民用二檔階梯價格根據省發改委指導意見按照1:1.3比例進行上調,由現行3.35元/立方米調整為3.43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戶每月用氣量30方以下部分依舊按調整前2.22元/立方米標準執行。
四、以上價格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2020年7月抄見氣量仍按照調整前價格執行,2020年8月抄見氣量按調整前后平均價格執行,2020年9月1日起抄見氣量執行調整后價格。”
五、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銷售價格執行,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疏導工作平穩實施。各燃氣企業要及時調整售氣系統,嚴格執行價格調整時間、氣價標準、氣價分類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好氣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