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資源節約,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同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保障基本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實行相對較低價格;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部分,適當提高價格,以反映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
(二)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同時,公平用氣負擔,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
(三)立足當前和著眼長遠相結合。從我省的實際出情況出發,階梯氣價近期著力于建立機制,保證大多數居民氣價基本穩定,不增加負擔;長遠目標要逐步反映天然氣資源價值。
二、實施范圍
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實行階梯價格的實施范圍,為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供應的國家長輸管道天然氣。
現在使用液化天然氣(LNG)或壓縮天然氣(CNG)供應居民家庭的地方,在LNG或CNG置換為國家長輸管道天然氣后,按本方案實行階梯價格。
三、分檔氣量和分檔氣價
(一)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
第一檔氣量,為月用氣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氣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檔氣量,為月用氣35立方米以上?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氣42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第三檔氣量,為月用氣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氣量660立方米以上。
(二)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第二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第三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3倍。
四、計價周期
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五、計量計價單位及多人口家庭
居民家庭以當地燃氣公司安裝的戶表為計量計價單位。抄表用戶以實際用氣量為計量依據,智能卡表用戶以購氣量為計量依據。
居民家庭人口基數為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戶口本或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證明到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確認后,家庭人口每增加一人,各檔用氣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即年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分檔計價。
六、關于執行居民氣價的其他非居民用戶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05倍。
七、執行時間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八、保障低收入群體利益
各地要充分考慮低收入群體經濟承受能力,在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的同時,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沒有制定對低收入群體價格優惠措施的地方,要抓緊制定實施價格優惠措施;已制定實施價格優惠措施的地方,有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優惠。
九、收入用途和企業責任
實行階梯氣價后,燃氣公司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供應、儲氣調峰成本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優惠支出以及用于彌補“戶表”改造經費不足。燃氣公司應建立收入專戶,專款專用,收入用于上述用途的,可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用于其他用途的應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燃氣公司應在每年一季度末前,將上年實行階梯氣價后增加的收入及用途,向社會公布。
燃氣公司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宣傳和引導居民節約用氣、合理用氣,簡化多人口家庭申報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抄表用戶超過第一檔氣量時,燃氣公司應及時告知用戶用氣量及執行的分檔氣價。智能卡表用戶在購氣時,燃氣公司應將階梯氣價的計量、計價辦法告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