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閩發改商〔2020〕95號)和《莆田市物價局關于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莆市價〔2017〕9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門站價格變化相應調整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氣第一檔氣量、第二檔氣量、第三檔氣量銷售價格由3.37元/立方米、4.05元/立方米、5.07元/立方米分別調整為3.24元/立方米、3.89元/立方米、4.86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非居民銷售價格由3.46元/立方米調整為3.33元/立方米。
二、此次下調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為階段性的臨時降價,以后將根據上游門站氣價變動恢復原價或相應作出調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曠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時降低居民用氣價格,在營業廳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報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