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合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疏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起合肥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此外,還上調了對低保家庭免費用氣額度,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氣價格調整而降低。
經測算并上報市政府同意,合肥市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本著將實惠讓利終端用戶的原則,將居民用氣價格上調0.32元/立方米。(未調整前的合肥市居民天然氣價格)
經過調整后,居民用氣價格具體為:
第一檔為2.72元/立方米,
第二檔為2.96元/立方米,
第三檔為3.92元/立方米。
背景:國家推動改革化解居民氣價偏低矛盾
據了解,全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近年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沒有理順,價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氣。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2017、2018年采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凸顯了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認為理順居民氣價勢在必行。因此,國家決定抓住當前國內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的有利時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2018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安徽省天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由1.555元/立方米,調整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理順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后理順。今年,國家發改委再次下發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氣增值稅率再次下調,由10%下調為9%,門站氣價下調為1.95元/立方米。
釋疑:合肥居民用氣價格是上下游聯動調整
伴隨著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國家發改委提出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根據安徽省物價局政策要求,已經經過公開聽證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機制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調整價格。
早在2015年,合肥就建立了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聯動機制規定,當國家調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時,本市將啟動聯動機制,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居民各檔用氣價格將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
由于安徽省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幅度較大,已超出燃氣企業承受能力。因此,為合理疏導兩次門站價格調整的影響,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綜合考慮增值稅下降等因素,合肥決定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保障:讓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用氣調價降低
經測算并上報市政府同意,合肥市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本著將實惠讓利終端用戶的原則,將居民用氣價格上調0.32元/立方米。
經過調整后,居民用氣價格具體為:第一檔為2.72元/立方米,第二檔為2.96元/立方米,第三檔為3.92元/立方米。從全國氣價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氣價格上調后,本市居民用天然氣一檔氣價仍處于全國中等水平,全省屬于中等偏下水平。
此次價格調整,對居民生活有啥影響呢?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戶一般生活用氣每戶每月20立方米的用氣量測算,價格調整后,每戶每月平均大約要多支付6.4元;按照大部分天然氣壁掛爐用戶年用量1600立方米計算,價格調整后,天然氣壁掛爐用戶每月平均大約多支付42.6元。
同時,為減輕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對低收入家庭影響,合肥市上調了對低保家庭免費用氣額度,由原每戶每月4立方米調整為每戶每月5立方米,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氣價格調整而降低。
此外,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2.84元/立方米。如調整后的氣價高于非居民氣價的,可自主選擇執行氣價類別,并與當地燃氣經營企業以供氣合同約定。
依據本次理順價格的執行范圍,全市西氣東輸管網居民生活用氣均執行階梯價格。有省內短輸費用的巢湖市和使用川氣的廬江縣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和階梯氣量由縣(市)發改委報當地政府同意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