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出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要求,今后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并軌,此舉意味著居民用天然氣面臨漲價壓力。
近日這一政策在吉林省“靴子落地”,吉林省物價局發布通知,從6月10日起對我省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統一執行1650元/千立方米。
據省物價局消息,我省各級政府將依法制定和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預計8月底前完成價格調整。
同時,為防止居民天然氣價格過快上漲,省物價局要求各地政府和物價部門,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降低過高的配氣價格,合理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建立補償機制,盡量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受影響。
背景
國家發改委:
8月底前完成價格調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通知,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允許的浮動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此次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最大上調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按一般家庭用每月用量為20立方米左右的話,進行測算預計每月增加開支7元左右。
門站價格是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某種意義上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我國于2015年理順了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了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下浮不限的彈性價格機制。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氣。隨著我國天然氣需求量不斷增長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程度不斷增強,居民用氣由于價格倒掛、缺乏彈性等因素,面臨的矛盾愈發突出。
通知指出,各地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如果今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落地
吉林省:
出臺措施預防價格過快上漲
為執行國家發改委的通知,6月8日省發改委向各地政府和物價局發出通知,自6月10日起,我省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統一執行1650元/千立方米。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配氣價格監管,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降低過高的配氣價格,并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檔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合理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建立補償機制,盡量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受影響。調價方案制定前要摸清低收入群體特別是涉及獨立采暖用戶等相關情況,確定具體的補貼標準,與價格疏導方案相關聯,明確補貼渠道,確保資金發放到位。
同時,6月8日省物價局發布《吉林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調整,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燃氣企業配氣價格應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配氣價格制定或調整過程中,如果測算的價格水平過高或調整幅度過大時,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
制定和調整配氣價格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成本監審,成本監審結論作為制定和調整配氣價格的基本依據。調整配氣價格應當依法履行定調價程序。應當通過政府或價格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價格水平和相關依據。燃氣企業應定期通過公司門戶網站公開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提高成本價格信息公開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配氣延伸服務收費清理規范,凡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的,以及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性質的收費涵蓋范圍嚴格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再另外向用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