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經過價格聽證、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批準,我市居民階梯燃氣價格制度正式實施。
據了解,階梯氣價按居民家庭年度用氣量作為計量周期,實施范圍包括我市城區(包括石橋子高新區,不包括南芬區)凡居民用氣抄表到戶的家庭。家庭人口以每 戶4人(含4人以下)為基礎,用戶每增加1人,各階梯用氣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氣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暫住證等進行認定。收費標準按居民 家庭全年用氣量劃分為三檔,氣價分檔遞增。第一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在300立方米(含)以下,價格為3.2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在 301--480立方米(含)之間,價格為3.8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每戶每年用氣量超過4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為4.50元/立方米。針對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第一階梯每戶年用氣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按3.10元/立方米計費,第二階梯每戶年用氣量30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按3.20元/立方米計費。
原使用焦爐煤氣的用戶自管道天然氣置換之日起,燃氣價格按3.20元/立方米計費;原使用天然氣的用戶自2015年5月1日起,燃氣價格按3.20元/立方米計費。
另外,針對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最高限價4.50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3.50元/立方米;以上價格適用于經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屬于燃氣公司經營范圍內的非居民用戶。
原使用焦爐煤氣的非居民用戶自管道天然氣置換之日起,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按最高限價4.50元/立方米計費;原使用天然氣的非居民用戶自2015年5月 1日起,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按最高限價4.50元/立方米計費;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非居民用戶自管道天然氣置換之日起,管道天然氣銷售按3.50元/立 方米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