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石家莊市發改委、石家莊市城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暨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其中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調為2.68元/立方米;其中配氣價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調為0.63元/立方米。
為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經法定程序研究論證,報經石家莊市政府同意,決定理順石家莊市主城區(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高新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新三區(藁城、欒城、鹿泉區)參照執行,具體由當地政府確定。
該通知自2019年6月15日起執行。原《關于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7〕1197號)同時廢止。
明確三檔階梯價格
《通知》指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指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供應的天然氣價格,含獨立采暖用氣價格;包括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國家和省規定按居民用氣價格計收氣費的特定用戶的用氣價格。
理順后第一、第二、第三階梯銷售價格分別為: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分級用量、計量周期、階梯氣價計算及收取方式繼續執行石家莊市發改委《關于市區居民管道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7〕421號)有關規定。
低保戶、全國級困難職工家庭用氣享受優惠政策,在第一階梯氣量內,銷售價格優惠0.2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階梯氣量部分不再優惠。
另外,用燃氣采暖爐獨立采暖用戶,在規定采暖期內,執行第一階梯價格。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居民第一階梯、第二階梯平均氣價2.78元/立方米執行。
建立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石家莊市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聯動條件。當上游價格調整造成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購進價格變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同向聯動疏導。調整額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調整額超過省基準門站價格20%的部分,累計到下一周期疏導。
聯動周期。聯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聯動周期內,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聯動公式。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基期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
聯動調整額=(當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1-供銷差率)。
聯動程序。在配氣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當燃氣企業綜合購進價格達到聯動條件時,由石家莊市發改委提前5個工作日對社會公告,啟動價格聯動程序,按聯動公式測算銷售價格調整額。報經石家莊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