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銅川市物價局決定召開“銅川市天然氣配氣及銷售價格方案聽證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居民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已實現并軌,門站價格將隨著市場供求等因素進行一定范圍的浮動,為及時疏導天然氣價格,結合我市實際,現擬定城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終端銷售價格及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一)城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
城市管道燃氣綜合配氣價格為0.65元/M3。各用戶分類配氣價格為:居民用戶0.60元/M3、非居民用戶0.73元/M3。
(二)終端銷售價格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購氣成本和配氣價格組成,終端綜合銷售價格核定為2.18元/M3。省上要求有條件實現價格并軌的城市可直接并軌,條件暫不具備的城市盡量縮小價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提出以下兩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格直接并軌,執行終端綜合銷售價格2.18元/M3。
1.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1.98元/M3調整為2.18元/M3,上調0.20元/M3,上漲10.1%。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由2.00元/M3調整為2.18元/M3,上調0.18元/M3,上漲9.0%。
2.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2.29元/M3調整為2.18元/M3,下調0.11元/M3,下降4.8%。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居民用氣 | 年用氣量 | 終端銷售價格 | |
非獨立采暖居民用戶 | 獨立采暖居民用戶 | 元/ M3 | |
第一檔 |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18 |
第二檔 |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間 |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間 | 2.61 |
第三檔 | 660立方米以上 | 3000立方米以上 | 3.27 |
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 2.18 | ||
非居民用氣 | 2.18 |
方案二: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暫不并軌,區分用戶類別核定價格如下:
1.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1.98元/M3調整為2.13元/M3,上調0.15元/M3,上漲7.57%。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等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根據國家規定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標準在居民生活第一檔氣價(2.13元/M3)的基礎上加價0.02元/M3,由現行2.00元/M3調整為2.15元/M3,上調0.15元/M3,上漲7.5%。
2.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2.29元/M3調整為2.26元/M3,下調0.03元/M3,下降1.3%。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居民用氣 | 年用氣量 | 終端銷售價格 | |
非獨立采暖居民用戶 | 獨立采暖居民用戶 | 元/ M3 | |
第一檔 | 48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 | 2.13 |
第二檔 | 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間 | 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間 | 2.56 |
第三檔 | 660立方米以上 | 3000立方米以上 | 3.20 |
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 2.15 | ||
非居民用氣 | 2.26 |
居民與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原差價0.31元/M3,調整后差價縮小為0.13元/M3。
(三)調價影響
方案一:居民用戶(非獨立采暖)按每月用氣量20立方米測算,每立方米提高0.20元,每月將增加支出4.00元,全年將增加支出48元;獨立采暖居民用戶按全年第一檔氣量2000立方米測算,全年將增加支出400元。
方案二:居民用戶(非獨立采暖)按每月用氣量20立方米測算,每立方米提高0.15元,每月將增加支出3.00元,全年將增加支出36元;獨立采暖居民用戶按全年第一檔氣量2000立方米測算,全年將增加支出300元。
(四)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建立天然氣終端用戶銷售價格與上游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天然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同向作相應調整,將上游價格調整因素疏導到銷售價格。今后燃氣企業配氣價格無變化,僅疏導上游門站和管道運輸價格調整影響,則無需召開價格聽證會,按照價格聯動機制同步予以實施。
1、聯動條件:
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可相應同向調整。天然氣終端用戶銷售價格由購氣價格和配氣價格組成。多氣源供氣時,購氣價格按不同氣源購氣價格加權平均確定。
2、聯動公式:
終端用戶銷售價格=購氣價格+配氣價格
聯動調整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現行平均單位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 其中供銷差率為4%。
聯動調整后的終端銷售價格=現行終端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
3、聯動程序:
天然氣上游價格變化后,由燃氣企業提出申請,并及時提供天然氣采購合同、結算票據等資料,物價部門進行測算,公布聯動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