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也于前不久調整了物業(yè)小區(qū)和商業(yè)寫字樓等用電價格,新標準自2018年5月1日起實行:
一、物業(yè)小區(qū)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yè)小區(qū)中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階梯電價分為冬、夏季。第一檔電價標準按目錄電價執(zhí)行,即: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第二檔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千瓦時加價0.3元。
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 | |||
季節(jié) | 第一檔用電量 | 第二檔用電量 | 第三檔用電量 |
夏季 (4月至10月) | 220千瓦時(含)以內 | 221?360千瓦時(含) | 361千瓦時(含)以上 |
冬季 (11月至次年3月) | 160千瓦時(含)以內 | 161?290千瓦時(含) | 291千瓦時(含)以上 |
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qū)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yè)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877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yè)小區(qū)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yè)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guī)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yè)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877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y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59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792元/千瓦時(1KV以下);抽水用電價格為0.808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182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yè)用電價格為0.877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時(1K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