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省住建廳、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居民小區供電行為的公告》,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物業供電服務和電價管理,保障小區居民用電合法權益。長治供電公司也將嚴格執行《公告》的相關規定。
按照《公告》的相關規定,總表計費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居民電價標準。
執行階梯電價的總表計費小區目前度電價格為第一檔0.477元(月用電量170千瓦時及以下)
第二檔0.527元(月用電量171至260千瓦時)
第三檔0.777元(月用電量261千瓦時及以上)
未執行階梯電價的總表計費小區目前度電價格為0.487元
物業服務單位不得另外向居民分攤損耗電量或加收損耗電費,堅決杜絕亂收費、搭車收費和以停限電為手段迫使居民繳納水、氣、暖及物業管理費等捆綁收費情況發生。物業服務單位應當確保小區居民正常用電,堅決杜絕拖延送電、隨意停電和設置障礙限制居民用電需求等侵害居民用電權益行為發生。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配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完善居民用電檔案,嚴格執行供電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可靠用電。
《公告》要求,供電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和居民目錄電價標準,做好抄表、收費、服務等供電服務工作,及時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單位在電費收取和用電服務等方面工作。住宅小區建成后,應在6個月內向供電企業申請變更施工臨時用電性質。供電企業將開辟綠色通道,及時辦理臨時用電變更業務,并配合政府部門進行老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加大合表客戶改造力度,確保在2017年前完成全省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客戶改造。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電工程(設施)要按照山西省有關“一戶一表”標準建設,按規定竣工驗收后,由開發單位及時移交供電企業統一運行維護。移交后,小區供電工程(設施)檢修、更新、供電服務等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