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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

1.請考生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電子科技大學考點(考點代碼:5103)有2個考試地點:沙河校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四號)和清水河校區(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2.請考生注意開考時間: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和12月23日(星期天);考試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部分考生只有2個或3個考試科目,請以準考證為準。

特別提醒: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

3.考生查看考場時間: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00?16:40。

4.查看考場和考試期間,考生自駕車輛可憑準考證進入我校沙河校區和清水河校區。

二、考場紀律

1.請考生認真學習并遵守《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紀律和法律,務必做到誠信考試。

2.考場實施入場安檢,并配有金屬探測器及作弊器探測儀,發現任何作弊工具,一律按作弊論處。無線電管理部門將在考場周邊加大對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的打擊力度。我校所有考場均已接入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視頻巡查監控系統并實時錄像,考試結束后還將全部進行視頻回放,并對回放過程中發現的違規作弊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所有違規作弊行為都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若觸犯刑法,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我校考點的2個考試地點均有公安干警進駐,替考等違法犯罪者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正式實施,依據相關條款:

(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校再次鄭重提醒所有考生:自覺守法,誠信考試,切勿作弊!

三、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堂課考前35分鐘),在本考場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一般禁帶物品須存入小件物品置放處。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三甲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考員有權禁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經安檢合格后,才能進入考場。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準考證》正面、背面均不得書寫和涂改任何文字,背面必須保持空白。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計算器(824理論力學、834物理化學、839自動控制原理、850半導體物理、861信號系統與測量基礎、862工程控制基礎6個自命題科目可攜帶不帶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簡易計算器)等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文具由我校統一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攜帶其他任何文具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后文具須放在桌上,考生不得帶走。

手表等計時器也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置有掛鐘作為計時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統考科目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題卡和試卷袋后,考生須立即對照準考證核對試卷(卡)是否當堂考試科目;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清點試卷的張數、頁碼,檢查試題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卡)有無破損;開考后才發現異常情況而要求更換試卷和答題卡的,所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

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4科,須由考生本人將“試卷條形碼”粘貼到答題卡指定的位置,并在試卷上填寫姓名和考生編號。凡漏貼“試卷條形碼”的,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在監考員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現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考生編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

考生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嚴禁在條形碼上面寫畫,若發現條形碼損壞、錯貼,考生不能作任何處理,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折疊,不得撕破。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統考科目一律不使用添卷紙,請考生控制字體大小。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卡的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范填涂;答題卡的非選擇題和答卷均使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書寫。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每科考試,考生均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名,否則視為缺考。考試結束后,考生須在《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名。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10.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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