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學生入學體檢標準_入職體檢
核心提示:北京大學學生入學體檢標準 按照教育部教學司[2001]12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的規定,結合北京大學院系專業設置情況,制定本體檢標準(報考北京大學醫學部考生……
按照教育部教學司[2001]12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修訂)的規定,結合北京大學院系專業設置情況,制定本體檢標準(報考北京大學醫學部考生,招生體檢標準見醫學部的有關規定)。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不超過0。5厘米,生長發育、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煉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不能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4、支氣管擴張。挥啄陼r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復發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z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ㄈ缣悄虿 ⒛虮腊Y、肢端肥大癥等);血液。▎渭內辫F性貧血除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2、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3、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能否錄取,由醫院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欲錄取單位的特點和要求研究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無癥狀者不能錄取到地礦類、水利類、能源動力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測繪類、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等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兩年以上(間隔缺損不超過0。5厘米,生長、發育、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煉。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拼_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3、重度下肢靜脈曲張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4、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兩下肢均跛行;顯著胸廓畸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
5、皮膚過敏癥,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復發者。不能錄取到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專業。
6、色弱,不能錄取到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各專業。生物工程、輕化工程、植物保護、生物醫學工程、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農業資源與環境、材料化學、環境工程、生態學、心理學、應用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考古學、海洋科學等專業。
7、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色弱外,還包括繪畫、美術學、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資源勘探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
8、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色盲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9、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不能錄取到海洋科學、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
10、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不能錄取到地礦類、水利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各專業,及醫學各專業。
11、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不能錄取到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1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能錄取到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及外交學、新聞學、音樂學、錄音藝術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13、嗅覺遲鈍或喪失,不能錄取到醫學各專業,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海洋科學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心理學類、森林資源類等專業。
14、嚴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到通信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各專業,及漢語語言學、漢語言、對外漢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音樂學、戲劇學、廣播電視編導類各專業,教育學各專業,及法學、外交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
15、行路步態跛行,著裝后脊柱側彎、駝背;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不能錄取到教育學類各專業、外交學、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廣播電視新聞、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本體檢標準經北京大學2004年3月23日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并于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