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5年11月1日進行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②工作。這次調查以全省為總體,縣(市、區)為子總體,采取二階段、分層、概率比例、整群抽樣的方法,最終調查人口為24.92萬人,其中常住人口為20.63萬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總量的2.85%。根據這次調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數據如下:
一、總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總人口③為724.14萬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人口699.48萬人④相比,五年間共增加24.66萬人,增長3.53%,年平均增長率為0.70%。
二、家庭戶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戶⑤169.01萬戶,家庭戶人口為716.92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4.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74人增加0.50人。
三、性別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83.14萬人,占52.91%;女性人口為341.00萬人,占47.09%。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9.19上升為112.36。
四、年齡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53.20萬人,占21.16%;15-64歲人口為501.36萬人,占69.23%;65歲及以上人口為69.58萬人,占9.61%。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例下降1.83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例上升1.04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79個百分點。
五、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為42.67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教育程度的人口為121.14萬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為287.76萬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為169.88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教育程度的人數由5092人上升為589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數由13359人上升為16728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數由41375人下降為39738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人數由28287人下降為23459人。
六、城鄉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295.01萬人,占40.74%;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429.13萬人,占59.26%。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38.44萬人,鄉村人口減少13.78萬人,城鎮人口的比例上升4.06個百分點。
七、人口的流動
全市常住人口中,現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縣(市、區)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35.50萬人,占4.90%。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現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縣(市、區)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4.54萬人,增長14.66%。
注釋:
①為增強縣一級單位的代表性,使調查數據更好地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服務,參照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做法,廣東省這次調查的樣本量在國家下達任務的基礎上作了擴大。
②這次調查的登記對象為調查標準時點在抽中調查小區內居住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③本公報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調查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
④常住人口具體包括:1.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并已在本鄉、鎮、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2.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登記在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鄉、鎮、街道,調查登記時在國外工作或學習的人。
⑤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⑥城鄉人口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