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獲悉,市物價局和教育局下發《關于調整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適當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據悉,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分類定價,優質優價”的原則,經登記注冊、評估定級后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調整為:省優質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調整至以2200元/生/學期為基準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江都區兩年內暫不上浮)。市優質園按1600元/生/學期標準收費,合格園按1200元/生/學期標準收費。除省優質園外,其他級別幼兒園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保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本次調整收費的范圍包括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3個功能區(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生態科技新城)和市直公辦園保教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
原在園幼兒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新入園幼兒按新收費標準執行。
根據通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的,幼兒園應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