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是會遇到要去車管所要辦的事,尤其是有車一族。當你想去車管所辦理相關事宜時,一般要先調查清楚車管所的上班時間,不然貿然前去就會錯過車管所的上班時間,到時難免好等。通常情況下貴州車管所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是不上班的。下面是關于貴州車管所的相關內容,供貴州有車一族辦理事情參考。
一、貴州車管所上班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貴州車管所工作職責
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并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并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并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制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制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并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注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后,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并協助辦理。
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準駕車型資格( 消除體檢差錯記錄)。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后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準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并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其他業務
1.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
處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處理業務領導崗退辦的不符合規定的有關手續;查驗各崗位的業務臺帳,按規定公布辦理登記的有關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2.考試監督崗
處理考試崗反映的問題;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試;現場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試情況,隨車抽查科目三考試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3.業務領導崗
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和駕駛證有關手續;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監督各崗位辦理進口機動車牌證的情況;掌握發牌發證數量;處理監督崗反映的問題;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受理群眾投訴;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嫌疑車輛調查崗
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復查具有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嫌疑的車輛,詢問嫌疑車輛的有關人員并做筆錄,及時移送有關業務部門立案偵查;定期將新登記車輛的信息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對比;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并協助辦理。
5.計算機管理崗
維護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證系統安全、正常運行,備份數據庫;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的計算機查詢。
6.咨詢崗
解答群眾提出的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