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河北省委發文鼓勵公務員離崗兼職、辭職創業。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這些新變化與你息息相關。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著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強大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人才管理體制
(一)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全面清理不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政策法規,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優化整合各類人才項目和專家稱號。推進人才管理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進人才選聘、培訓、測評等技術性工作向專業組織和服務機構轉移。
(二)給用人主體足夠的自主權。改進事業單位人事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財政保障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按規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辦法,自主確定編制控制數、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和所屬院所、自主設定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聘用、自主選人用人,實行備案制管理;用人單位對優秀人才可特設崗位,實行協議工資等分配形式,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機構編制限額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調劑使用編制,實行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制度。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
(三)實行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制定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特點的科研項目管理和審計辦法。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技術管理決策權,可由其自主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賦予更大的選人用人權,可根據科研需要自主組建團隊選聘人員;賦予更大的經費支配權,將科研項目直接費用中多數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到承擔單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經費。
三、創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進機制
(四)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健全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若干措施。積極引進院士,駐冀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萬元安家費;積極引進國家“*”專家等高層次領軍人才,每人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安家費。實施“外專*”,參照國家“*”高層次領軍人才標準落實支持政策。對海內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省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省財政給予500萬元至2000萬元支持資金。對引進特殊人才和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持。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前期介入支持制度。
(五)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發揮協同發展優勢,以京津為重點,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通過掛職兼職、技術咨詢、周末工程師等方式,柔性匯聚國內外人才資源。支持人才帶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來冀工作不計時間長短,視業績貢獻可與省內人才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為我省提供智力服務的高層次人才,省財政視貢獻情況對用人主體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的引才補貼。各級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招才引智活動,把人才引進工作列入出國出訪團組任務。各類行業協會、科技社團等社會組織發揮好招才引智作用。將河北思而學教育網打造成招才引智的官方門戶平臺。設立“全民引才伯樂獎”。
(六)激發企業引才聚才動力。制定支持企業引進人才的政策措施。對企業整建制引進的創新團隊,在平臺建設、科研項目等方面優先支持,即時受理,不受指標限制。對企業從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依據成果產業化程度可給予企業獎勵資助。企業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實行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才專項投入成本視為當年利潤考核。企業從省外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省高層次人才,省財政給予企業30萬元至50萬元獎勵資助。
四、完善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機制
(七)強化領軍人才和團隊培養力度。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模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形成與河北發展相契合的重點學科體系。完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育人機制,制定鼓勵企業、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支持措施,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深入實施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制定分類培養支持人才成長的措施。對成功入選院士等國家高層次人才的,省財政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資金
(八)壯大創新型企業家和“燕趙工匠”隊伍。實施萬名創新型企業家培養工程。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創新民營企業家隊伍培養方式,推進與國有企業雙向掛職,組織海外培訓考察,開展創業導師幫帶工作。實施“百萬燕趙工匠培養支持計劃”,打造一批高水平職業教育集團,建設特色鮮明的職教園區。加強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
(九)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強化對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深化拓展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在各類研究資助計劃中設立青年專項,重大科技項目申報適當提高科研團隊的青年人才比例。探索實行合作導師制和創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養成長。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吸引名校畢業生來我省工作,省市財政5年內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房租補助。
五、改進人才評價激勵辦法
(十)深化人才分類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人才分類評價辦法,基礎研究突出同行學術評價,應用研究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突出社會評價。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省屬骨干本科院校和科研單位、有條件的省委管理*員企業可自主評審主系列正高級及以下職稱,有碩士授權的普通本科院校可自主評審主系列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結果報省職改辦備案。緊缺急需和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可實行高級職稱直評直聘制度。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可試行職稱自主評聘。探索體現職業教育特點的高職院校自主評審職稱辦法。
(十一)加大科研成果轉化激勵力度。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協議方式,進一步將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授予研發團隊。探索科研成果產權化,引入科研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建立健全成果轉化激勵分配機制。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科研團隊所得不低于70%。鼓勵人才為社會提供技術服務,收入與成果轉化收入同等對待。
(十二)釋放博士后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潛能。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成果轉化基地建設,鼓勵自然科學研究和產品開發應用類博士后到我省開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高進站博士后工作補助,鼓勵博士后到企業掛職,領取相應報酬。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支持建立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優秀創業項目由當地財政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經費。
六、構建合理順暢的人才流動機制
(十三)破除人才流動障礙。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通過直接引進、公開選拔、聘任、掛職等辦法,暢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流動渠道。對引進人才原在省外獲得的專家稱號、專業技術職務予以相應承認。非本人原因未能從原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的人才,經調查認證后兌現相關待遇。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流動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十四)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在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正常晉升。期滿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員到企業兼職,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報酬或獎勵。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照組織批準、個人自愿、雙向選擇原則,離崗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發展,不在兼職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投資入股,離崗期限3年,機關原待遇不變。允許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規定辭職領辦企業或自主創業,做好社保、職稱評聘等接續工作。
(十五)促進人才向開發區、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流動。推進開發區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鼓勵支持開發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擴大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試點。弘揚李保國精神,鼓勵專業技術人才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提供服務,服務期間提高基層補助,符合晉升上一級職稱條件的可不受崗位設置限制直接評聘職稱。實施人才精準扶貧行動計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適當提高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補助標準。
七、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機制
(十六)推進區域人才協同發展。按照“互為所用、融合提升、實現多贏”要求,圍繞我省“三區一基地”發展定位,與京津一起制定實施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進三地人才協同發展。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協調機制,搭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支持我省企事業單位在京津設立研發中心、孵化器,吸引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中試基地。建立區域資源共享的京津冀專家人才庫、科技成果庫、需求信息庫。推進區域人才評價標準和資格證書互認制度。推動區域口岸過境免簽政策互聯互通,對部分國家人員實施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十七)實施區域特色人才工程。大力實施冬奧人才計劃。推進我省冰雪運動、專職救護、雪場建造維護、場館運營等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建設。依托張承地區自然資源與環京津區位優勢,培養聚集一批健康、養生、養老、旅游等方面的技術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推進生態休閑、健康養老社區等特色產業發展。深入實施“引智共建藍天計劃”,加強京津冀區域環境人才交流合作。
八、健全服務人才發展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統籌整合各類人才資金,各級財政設立人才發展專項,完善人才資金管理使用評價機制。實施重大建設工程和項目,合理安排人才開發培養經費。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發展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研究制定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
(十九)給予人才創新創業平臺要素支持。打造高水平技術創新和中試平臺,支持建設一批科學家領銜的新型產業研究院。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自主或產學研用合作建設研發機構。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財政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人才團隊建設資金。各設區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托開發區建設功能齊全、服務完備、各具特色的高層次人才生態型創新創業園區。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年預留土地指標,專項用于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成果轉化,確保項目帶土地指標直接落地。
(二十)推行人才服務“綠卡”制度。加強人才服務窗口建設,省市兩級設立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建立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人才服務模式。全面推行河北人才服務“綠卡”,為人才在落戶、子女入學、社保、醫療、住房、乘車等方面提供便利。組建人才服務專員隊伍,協助解決人才個性化需求。將外籍人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服務納入“綠卡”服務范圍。
九、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二十一)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統一領導,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和工作規則,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人才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專門人才工作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上予以明確和保障。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二十二)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研究制定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以人才投入強度、人才數量素質、人才成果貢獻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列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三)加強對人才的關心關愛。建立領導干部直接聯系人才機制,實行專家決策咨詢制度,發揮新型智庫作用。健全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一線人才醫療保健制度。實行人才榮譽激勵制度。建立人才工作常態化宣傳制度,加強優秀人才典型宣傳,營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氛圍。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切實加強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改革探索,加強指導監督,及時研究解決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制定實施細則,推動相關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
《意見》提出,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
離崗創業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在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正常晉升。
工齡連續計算
期滿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
高校、科研院所人員到企業兼職,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報酬或獎勵。
黨政機關離崗兼職原待遇不變
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照組織批準、個人自愿、雙向選擇原則,離崗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發展,不在兼職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投資入股,離崗期限3年,機關原待遇不變。
允許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規定辭職領辦企業或自主創業,做好社保、職稱評聘等接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