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我市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師職務聘任激勵機制,制定教師年度考核量化細則!
教師年度考核量化細則【1】
一、考核對象
凡在本校受聘的教職工均應參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考核內容分德能勤績四大部分。
(一)德(15分)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面向全體學生,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下列情況在基礎分內予以扣分:
1、無故不參加升國旗儀式、政治業務學習(請假不能參加的每次扣0.1分)或校內集體活動每次扣0.5分。
2、不服從學校分配或不完成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扣1分,造成損失或嚴重損失的扣2?5分。
3、不按程序進行上訪或在校內外及網絡媒體等制造謠言或傳播謠言的每次扣2分。
4、班上出現安全或其它重大事故責任人不積極處理的扣2?5分。
5、亂收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發現一次扣2分。
(二)、能(20分)
1、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學年內完成規定學時的教育任務加2分。每少一個學時扣0.2分。
2、聽課滿10節以上記2.0分,少一節倒扣0.2分。分配指導實習生一人加記0.5分。
3、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優質課等,獲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計0.6、1、2、4、6分,二、三等獎相應級差分別少0.2分、0.3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4、承擔教研教改實驗課題的主研人員,每期有實驗課題計劃、總結,按校、街道、區、市、國家分別計1、2、3、4、5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課 1
題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的分值。
5、教育教學經驗論文,交流發表獲獎,校、街道、區、市、國家級一等獎分別計1、2、3、4、5分,二、三等獎相應分別減0.2、0.5分。娛樂性報刊發表不計分。以上各項均取考核年限內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6、教師個人獲榮譽獎(含教師參加非賽課類競賽獲獎),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記1、2、3、4、5分,二、三等獎相應減少0.3、0.5分。統計考核年限最高一級,未設獎級的按一等獎計,設獎級則按對應獎級計算。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最低獎的分值。
7、集體榮譽稱號:校、街道、區、市、國家一等獎分別記1、2、3、4、5分主要負責人與主要業績教師記分比例為2.5:1.5。
(三)、勤(20分)
1、全勤的加1分。病假從累計第5天起,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3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法定假期不扣分)。曠課一節扣5.0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超過10分。
2、法定假期內提前回校上班的,每一天加記0.1分,最高加記1.0分。
3、病假累計6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四)、績(45分)
1、備課筆記檢查評比,獲學校一等獎的每人每次加1.0分,二等獎的加每人每次0.8分(累加分值不得超過3分)。
作業(含家庭作業)不批改的一次扣0.5分,作業批改極不認真的一次扣 0.2分。
2、班內每出現一個流失生,班主任扣2.0分,科任教師扣1.0分。
3、班內轉出學生或學生家長對所任語數教師進行等級評定,一個優秀加0.4分,合格不加也不扣分,不合格一個扣0.4分,考核年限內累計。
4、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競賽或活動取得一、二、三等獎分別計:校級0.5、0.3、0.1分;街道級0.7、0.5、0.3分;區級1、0.8、0.5 2
分;市級2、1.5、1分;國家級4、3、2分。取考核年限最高一級,同等級獎兩個或兩個以上每多一個加該級獎分值的三分之一,但累加分值不能超過上一級同等獎的分值。
5、教學效果(35分,其中平均分占20分,及格率占15分。),考核年限內計平均數。
教管中心及以上組織的考試科目,平均分和及格率達到上一年同年級同學科全教管中心的80%視為達標。
平均分得分,本學科與上學年對應學期年級學期學科比較,達到全教管中心平均分的80%得滿基數分,平均分超出在15.0分以內,每分加0.2;平均分超出在15.0?18.0分以內的,每分加0.25;平均分超出在18.0?20.0分以內的,每分加0.3分;平均分超出在20.0分及以上的每分加0.35分。平均分得分總加分部分不得超過7.5分。
及格率得分,本學科與上學年對應學期年級學期學科比較,達到全教管中心及格率的80%得滿基數分,平均分超出在15.0%分以內,每個百分點加0.15;及格率超出在15.0?18.0分以內的,每個百分點加0.2;及格率超出18.0?20.0分以內的,每個百分點加0.25分;及格率超出在20.0及以上的每個百分點加0.35分。及格率為100%直接加5.0分。及格率得分總加分部分不得超過5.0分。
6、下列情況在考核總分內扣分:
黨、政警告處分的扣20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1)、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2)、“德”的考核得分低于百分之六十的;
(3)、教學五認真的考核得分低于百分之六十的;
(4)、曠工二天以上的;
(5)、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況之一的;
(6)、其它規定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三、考核辦法
考核按百分制計分,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助的辦法進行。
1、指標分配
語數老師所占優秀名額為學校優秀總名額的60%,非語數老師所占優秀名額為學校優秀總名額的40%。(名額采取四舍五入法計算)。語數老師名額中班主任和非班主任各占50%。(名額單數時向班主任老師傾斜)
2、自查自評
教職工對照年度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自查自評,填報《考核自評表》。
3、校評
本職工作和工作效果由學校年度考核小組對教職工進行全面檢查,量化考核。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聘任的依據。
教師年度考核量化細則【2】
一、 教師師德 ( 25 分)
(一)思想表現( 5 分)應得分( )
1 、堅持道德教育,即: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 1 分)。
2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1 分)。
3 、積極上進,務實求真,與時俱進,關注學校發展,團結同事,關心學生進步( 1 分)。
4 、辦事有原則,服從安排,顧全大局,胸懷寬闊,謙遜讓人( 1 分)。
5 、團結協助,不參與吵架、打架,不講不利于團結的話,不做有害團結的事( 1 分)。
(二)政治與業務學習態度( 3 分)應得分( )
1 、自覺遵守學習時間,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 1 分)。
2 、學習時事與業務或會議記錄齊全( 1 分)。
3 、學習要求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思想覺悟適應新形勢( 1 分)。
(三)職業道德( 3 分)應得分( )
1 、忠于職守。工作上善于思考,勇于創新,鉆研業務,精益求精( 1 分)
2 、關愛學生。要面向全體,為了一切學生,對差生一視同仁。教育學生不護短,不挖苦、不諷刺、不體罰、不打罵學生,以德育人,以理感人,親密師生關系( 1 分)。
3 、為人師表,行為規范。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待人禮貌( 1 分)。
(四)學識水平( 14 分)應得分( )
1 、學歷:小學教師中師 6 分,初中教師大專 6 分,高中教師本科 6 分,提高一個學歷層次以上加 1 分。
2 、知識更新: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新課程改革培訓及教研活動并達到當年規定學分的得 7 分。
二、業務水平( 35 分)應得分( )
(一)及時交教學計劃、總結、教學反思( 5 分)。
要求:詳寫教學內容分析、教學方法實施,教學進度與計劃,定時作業計劃,教學反思、案例分析,教學經驗總結。
(二)教案要求( 5 分):寫教案有規范性,不缺細節,上下相連,與教學同步,有課后反思記錄,缺一項扣 0.5 分。
(三)課堂教學要求( 5 分):教學方法得當,因材施教,教學設計符號學生實際,面向全體學生,突出以學生為主體的課堂互動氛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并能用多媒體輔助教學。
(四)聽課、評課要求( 3 分):每學期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任務,有聽課記錄和意見反饋。每人每周至少聽一節課并寫好筆錄。少一節口 0.5 分,扣完單項分為止。
(五)定量作業要求( 3 分):每學期完成定量作業(含作文)計劃數,有全批全改,有批不改或作業次數不完成規定基數倒扣分(少一次扣 0.2 分,扣完單項分為止)。
(六)期考與單元測驗要求( 4 分):按學校規定測試定量基數完成,并有批改、試卷分析、總結學生能力、水平(每少一次扣 0.5 分)。
(七)考勤及工作量要求( 5 分):指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即出滿勤,有事請假,不遲到、不早退。無故缺課一節倒扣1 分,有遲到、早退一次扣 0.2 分(扣完該項分為止),增加課時節數可加分(每增加一節課加 0.5 分加滿該項分為止)。
(八)示范指導課與公開課要求( 5 分):學年內要上公開課不少 2 節記 2 分(以學科組為主),每少一節扣 1 分;全校示范或公開課 1 節記 1.5 分,曾與調教課省級以上 1 次記 3 分,市級 1 次記 2 分,校際間一次記 1 分,各項累計得分不超過 5 分。
三、業績( 35 分)
(一)教學效果( 20 分)應得分( )
按一年兩個學期所教學科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及格率達 60 ? 65% ( 6 分),及格率達 66 ? 70% ( 8 分),及格率達71 ? 75% ( 10 分),及格率達 76 ? 80% ( 15 分),及格率達 81% 以上( 20 ),(注:選一項記分,山區學校的及格率折半計算)。
(二)獲獎及表彰( 15 分)應得分( )
1 、教研活動獎( 8 分)
一年內參加市級以上調教獲獎 2 分;區(鎮)級 1 分;校級 0.5 分。參加市級以上說課獲獎 2 分;校級 1 分。自制教具在市級以上評比獲獎 1 分;培養指導學生參賽獲獎一項得 1 分;參加市級以上教學論文比賽獲獎 1 分;自編自導文藝節目演出獲獎 1 分(只編不導或只導不編 0.5 分)。本年內獲得省級以上同項獎的加倍得分(市級獎不記分)。
2 、榮譽獲獎( 7 分)
本年內榮獲“先進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專家”或“優秀教育工作者”、“教(課)改積極分子”“勞模”、“優秀黨員”、“巾幗建功標兵”、“三八紅旗手”、“先進工作者”等為單項獎,市級以上按單項記分(區、鎮以下)兩項合一項記分(獲一項的記二分之一分)。
獲學校級獎 3 分
獲區鎮級獎 4 分
獲市級獎 5 分
獲省級獎 6 分
獲國家級獎 7 分
獲獎記分以證書為準,同一獎項取最高一級的得分,累計滿 7 分為止。
(三)其他( 5 分)應得分( )
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條件,得分標準并附說明。
四、說明:
(一)記分方法用鋼筆在每一項得分處打“ √ “號。
(二)報送考核材料時要用備好原材料記錄,以便核實得分。
(三)本年度內獲獎證書要有復印附件。
(四)年度考核量化評分方案按每人一份裝訂附在考核表后頁。
(五)其他教輔系列和職工考核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檔次。本考核方案,經教職工大會或職代會通過后實施,同時將方案送教育局人事科備案。
(六)本表評分由單位考評小組綜合填寫評價得分。
教師年度考核量化細則【3】
教師年度考核制度
(一) 思想政治表現(定性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優秀:
1.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自覺地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 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并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
3. 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并受到中學學校以上的表彰或獎勵。
合格: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 服從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師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表現較好。
不合格:
1. 有違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言行,情節嚴重的;
2. 或違反國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質敗壞,或作風極不正派,嚴重妨礙安定團結,影響惡劣的;
3. 或不承擔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服從工作調動,以及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4. 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5. 或工作中的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損失的。
說明:
1. 必須分別具有優秀、合格各個條件,才能評為優秀、合格。
2. 凡是涉及“不合格”條件中的一條就可定為不合格。
(二) 出勤情況:
1. 出勤滿勤者得10分;
2. 病假:每十天扣1分;
3. 事假:每五天扣1分;
4. 曠工:每半天扣1分;
5. 學校規定的所有活動(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校、年段會議以及其他集體活動),每缺一次扣0.5分。
說明:
1. 無故曠工達半個月以上或學校規定的所有活動中有2|3以上不參加者,可視為不合格教師;
2. 病假達四個月、事假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
(三) 教學工作情況:
1. 教學工作量情況(12)分
(1) 完成省教委閩教職改[1990]277、278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教學時數者,得12分。在完成上述規定教學時數1.5倍的基礎上,每增加15節獎勵1分,但獎勵最多不超過5分。
(2) 學年度完成任教總課時數少于規定的最低時數,每缺10節扣1分,缺150節以上者,除工作量項目內不給分外,并在備課、寫教案、批改作業和授課等欄目內累計最多得15分。
(3) 專、兼任教師要求每人每學年聽課不少于35節,每缺一節扣0.5分;
(4) 凡擔任畢業班屬省、地(市)、縣(市、區)統考科授課者,按實際授課節數1.5倍計算;
(5) 城鎮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學40-45人,農村中學每班定生40-45人,小學每班定生30-35人。職業中學每班定生35-45人。班級學生規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節課業相應增長0.1節,但市區,縣城每節增長不超過1.2,農村不超過1.4。
說明:教務處安排的代課第二課堂教學亦可列為教學時數。
2. 備課、編寫教案情況;(7分)
(1) 能認真備好每一節課,寫好每節課的教案,按規定布置作業。并認真批改作業的;(得6-7分)
(2) 能備好課、能寫好教案,并能按規定布置和批改作業的;(得4-5分)
(3) 其他一般情況;(得1-3分)
3. 批改作業情況(5分)
(1) 能按規定布置作業,并認真批改作業的;(得4-5分)
(2) 能按規定布置作業和批改作業的;(得2-3分)
(3) 其他一般情況的;(得1-2分)
說明:對跨年段和跨學科任課的教師應適當給以優惠。
4. 授課情況:(15分)
(1) 能準時上、下課,講授好每節課、講授內容準確、生動、學生反映好,聽課教師評價好,課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
(2) 以上評價內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3) 以上評價內容做得比較差或常亂班的。(得1-5分)
5. 校級以上統一命題考試科目成績情況:(8分)
(1) 學年總評成績在提高率、及格率、優秀率、鞏固率等全面衡量中取得較好成績的;(得7-8分)
(2) 以上四率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4-6分)
(3) 以上四率全面衡量做得比較差的;(得1-3分)
6. 公開教學情況(5分)
(1) 參加市級以上組織公開教學的,獲好評者;(得4-5分,差的得1分)
(2) 參加學校(含小學)組織的公開教學者,獲好評者;(得1-3分,差的不給分)
7. 指導培養學生獲獎情況(4分)
(1) 學生獲國家級以上獎勵的,指導教師得4分;
(2) 學生獲省級一、二等獎,指導教師得2分;
(3) 學生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一、二等獎,指導教師得1分;
(4) 學生獲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二等獎,指導教師得1分;
說明:指導學生獲獎的教師得分以一位教師為主,協助指導培養教師至多只能1至2人,可給予適當得分,但不得與為主教師等同。
8. 輔導差生情況(4分)
(1) 輔導差生能用好的辦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3-4分)
(2) 輔導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1-2分)
(四) 班主任工作和黨政及其他工作
1. 班主任工作(7分)
(1) 制定班級工作計劃和總結班級工作簡況。(得1分)
(2) 主題班會和輔導團隊活動的次數、內容。(得1-1.5分)
(3) 家長會、家訪情況(日期、人數、內容)。(得1.5分)
(4) 班級集體獲獎情況.(得1-1.5分)
(5) 班級面貌變化情況.( 得1-1.5分)
2. 黨政及其他工作情況(7分)
(1) 能認真做好黨政管理等兼顧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強,工作實績顯著。(得6-7分)
(2) 兼職工作做得比較好的,政策水平較高,管理能力強,取得一定成績者;(得4-5分)
(3) 兼職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得1-3分)
說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師由學校統一安排,(1)一部分協助班主任工作;(2)一部分兼任黨政和其他工作。在評分時,上述(1)(2)兩個項目不能同時得分;協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五) 承擔課外活動和其他活動情況(3分)
1. 組織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個性、特長。每學年承擔指導1個以上活動小組任務、計劃、內容、形式明確,并有指導工作的總結;(得1-2分)
2. 組織指導的學科或項目在競賽活動中獲得縣級以上邊長或獎勵的。(得1分)
(六) 教研(教改)工作(4分)
1. 教研(教改)項目(附有經驗總結)在市級以上交流和推廣,并獲得好評者。(得3-4分)
2. 教研(教改)項目(附有經驗總結)在縣級交流和推廣,并獲得好評者。(得2-3分)
3. 教研(教改)項目(附有經驗總結)在中學(學區)交流和推廣,并獲得好評者。(得1分)
(七) 編寫教材、教參和交流、發表或出版經驗總結、論文、論著等情況。(得5分)
1. 文章在省級以上國內統一刊號專業刊物上發表或正式出版部門出版者。(得5分)
2. 文章在省級以上專業會議上交流宣讀者。(4分)
3. 文章在市級專業刊物上發表、出版者。(得4分)
4. 文章在市級專業會議上交流收入匯編或獲獎者。(得3分)
5. 文章在縣級專業刊物上發表、出版者。(得3分)
6. 文章在縣級專業會議上交流收入匯編或獲獎者。(得2分)
7. 文章在中學(學區)校內交流并收入匯編者。(得1分)
說明:
(1) 最高分為5分。
(2) 教研(教改)的經驗總結在上欄已經得分,本欄目內不再得分。
(3) 論文一稿過投或一稿多種文本,只要內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復者,均以一篇論文計分。
(八) 指導培養教師情況(3分)
1. 指導教師或實習生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并獲得好評的(1-2分)。指導教師以1人為主,協助指導的教師至多只能1至2人可適當給分,但不得與為主教師等同。
2. 能給教師開講座,介紹教學教育經驗,反映效果好的。(1-2分)
3. 長期性的老帶新(高級教師“一帶二”,一級教師“一帶一”)能認真指導培養教師,使受培養的教師在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上有較大進步的。(2-3分)
說明:以上幾項工作同時都做了,以3分為滿分。長期性的老帶新應在學年初向教務處辦理手續登記備案,學年考核時被培養教師要出具受益情況證明。
(九) 進修培養(或繼續教育)情況(4分)
1. 參加高等院校本專業進修培訓(含繼續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合格者,得4分;成績不及格者;(得1分)
2. 能有目的、有計劃地做好在職進修提高,并有自學筆記或撰寫心得體會的。(得1-4分)
說明:被指定要參加進修培訓,而無故不參加者,不得分。
(十) 獎懲情況(4分)
1. 本年度內獲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各種先進工作者、勞模、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等稱號者,得4分;
2. 本年度內獲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各種先進工作者、勞模、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等稱號者,得4分;
3. 本年度內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各種先進工作者、勞模、優秀教師,模范班主任等稱號者,得4分;
4. 本年度內獲中學(學區)各種表彰者,得1分。
說 明:同一年度多級表彰,均不重復計分,只取最高分。
總說明:在思想政治表現考證為合格的前提下,各級教師、職務評上優秀,合格,不合格的分數由各地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優秀內自行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