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事業單位職工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答:首先要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同時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正常退休的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從事符合規定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退休。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辦理退休;
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可提前退休。即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辦理退休。
2、參保的事業單位如何為退休人員申領養老金?
答:先到人事部門審核離退休費,再到機關事業養老待遇處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
到機關事業養老待遇處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有兩個環節:先在市基金征繳處或四區分局辦理“在職轉退休”;再到市機關事業養老處申領養老金。
3、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能否按機關事業保險繳費,按事業標準辦理退休?
答:不能。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勞社(2003)30號文件規定,編制外工作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后,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另外青勞社[2004]17號文件規定,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編制外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應轉入企業養老處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
4、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社會保險支付的一次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離退休費指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不包括生活補貼類的退休待遇。
5、市直及市內三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市直及市內四區機關事業單位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36%提高至40%;個人繳費比例為5%。(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比例為l%(2013.1-2018.6.25期間,單位1%,個人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9%,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7%,個人不繳費。
延伸閱讀:事業單位試點養老保險費7月不再補繳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自10月1日起開展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我省1996年開始的原試點辦法廢止。
至今,改革后的新制度已經實施二年多,原試點辦法和改革后新制度間如何實現統一規范、平穩過渡?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公布的《關于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原試點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已經參加原試點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分別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超出新制度參保范圍的
轉移納入企業養老保險
10月1日起,原試點中不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改革后的新制度參保范圍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包括已離退休人員),整體納入并統一執行我省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原則上由原試點對應層級的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接收。
“原試點和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包括以歷年繳費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等),各地應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省人社廳負責人提醒,自7月1日起,不再補繳試點期間的養老保險費。9月30日前已經參加(轉移)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繼續按原辦法參保,不按本《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新制度中多重養老保險關系
暫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清理
此外,按本《意見》規定,各地經辦機構分別清理原試點期間個人養老保險關系、退還個人繳費本息。退還、轉移手續辦理完成后,在企業養老保險內已形成多重養老保險關系和重復繳費的,按國家和省現有規定處理。
應參加改革后新制度的個人,其改革前已經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且參保期間按規定可計算為改革后的新制度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期間的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繼續管理,退休時再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處理。改革后新制度中形成的多重養老保險關系,暫參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清理。
《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