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社會保險法》、《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應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水平調整。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的80%執行,即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20元,比調整前提高了216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領取條件有哪些?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可一定程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但申領時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的;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3個月;
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6個月;
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15個月;
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流程是怎樣?
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憑身份證、社保卡、銀行開戶卡等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據悉,市人社局將積極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穩定就業崗位,預防失業。同時,將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