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市從2018年開始,建立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今年11月起,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由2018年11月起的70%提升至80%。
滿足以下條件即可領取失業金
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原因失業且有求職意愿的企業職工均可申報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限取決于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的繳費時間: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最長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最長領取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最長領取24個月。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條件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提醒,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在辦理完失業登記后,失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可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